整改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整改措施:
1.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按照环保要求,规范生产作业。
2.责成企业对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3.企业按规定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认真做好与附近居民沟通工作。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四)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碳化硅和铁合金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惠农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园区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对园区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严厉查处偷排、偷放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2.继续推进企业无组织烟气深化治理,督促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继续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工业园区环境质量。
3.加快产业升级转型,推进循环化改造,实施烟气余热、余气综合利用,引导企业向规模化、大型化、密闭化方向发展。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五)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制药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平罗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加快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医药、农药气味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园区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强化对园区各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环境执法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加大对企业现场检查频次,采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企业偷排、偷放恶臭气体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
2.推进对恶臭气体的深化治理,督促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继续提标改造,进一步改善工业园区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六)青铜峡市新材料基地工业园区农药和化工等企业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环保验收关,对污染治理设施验收不通过的,不准恢复生产。
2.聘请环保知名专家对排污企业,尤其是化工、农药、冶炼企业逐一排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关停。
3.加大环境监测频次,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七)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天元锰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中宁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环境监管,保障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环境现场检查频次,将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列为特别监管对象,每周一检查、一月一督办,坚决杜绝废气超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2.加强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指导企业强化污染治理和防治,细化任务、内容,切实取得效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3.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在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定期对生产设备及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造成废气、粉尘污染。
4.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完成任务要申报、验收和销号。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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