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海洋局。
整改要求:2017年4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边界勘测及保护区海域确权,制定并组织实施儒艮保护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方案。2017年6月底前,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打击非法侵占海域的行为。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非法设置螺桩的情况,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2.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2017年1月底前完成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发放的114份水产养殖海域使用权证的清理,清理整治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全部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螺桩。对违规在保护区内发放水产养殖海域使用权证的行为进行追责。
3.2017年4月底前,组织制定保护区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方案,采取可行措施进行修复。
(十四)存在问题: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红树林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2010年以来,东兴市东兴镇政府在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设竹山村旅游栈道1397米,破坏红树林6.3亩,栈道附近7家渔家乐生活污水直排保护区。防城港市海洋局两次向市政府上报相关问题,但未引起足够重视,除人工栈道在督察组进驻后部分拆除外,其他旅游设施仍在运行。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海洋局。
整改要求:清理拆除保护区内违规建设设施,整治保护区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加强保护区内红树林生态保护。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全部拆除保护区核心区内违规建设的栈桥,对已完成的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2016年底前对北仑河口保护区沿岸所有的渔家乐修建化粪池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档;对未修建化粪池或化粪池运行不正常的渔家乐进行综合整治,使其配套的治污设施达到相应的环保规范要求后方可开业;2017年3月底前对自然保护区沿岸的渔家乐的化粪池修建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3.2017年4月底前,拆除东兴市江平镇交东村1处观海设施和1处放浪设施共计0.2亩的非法占用海域设施。清理江平江入海口处的蚝排,拆除竹山村3处、巫头村1处违法建设的养鸭场。
4.完善修订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规范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保护区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5.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行政责任。
(十五)存在问题:崇左市大新县恩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个釆石场和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2个采石场,合计侵占保护区面积10.2公顷,2010年至2015年间,相关部门多次违规为其发放采矿权证。
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6年底前关停相关5个采石场,2017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恢复。
督查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林业厅。
整改要求:关停恩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石场,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控制采石场侵占保护区面积问题。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彻底关停恩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5个釆石场,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严肃查处,加强责任追究,对存在违规发放相关证照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清理违规发放采矿权证,严格采石项目审枇,从源头上防止项目侵占自然保护区。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2017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恢复。
第三类,重金属污染及尾矿库和遗留场地问题。
(十六)存在问题: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件后,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治理污染,并研究出台《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及30多个配套文件,明确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目标、时限和具体实施方案。但在有色冶炼等区域支柱产业停业整顿、经济下行的压力下,文件出台当年即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相关政策无法落地,综合整治工作未达预期效果。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严控涉重企业复产准入,并限期于2012年、2015年分批完成“烧结—鼓风炉炼铅”落后工艺淘汰,2014年底完成河池市城区及周边6家冶炼企业搬迁入园,全面排查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并分类采取措施综合利用和治理等目标均未实现。
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认真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完成“烧结—鼓风炉炼铅”落后工艺淘汰、河池市城区及周边6家冶炼企业搬迁入园或停产、有色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调查整治,逐步清除关闭企业的遗留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1.实行领导负责制度,2017年3月底前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和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步骤及时限。
2.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掌握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度和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每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上年度评估,制定本年度考核栺标,运用评估结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3.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有色金属选矿企业的尾矿库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价,列出高风险尾矿库清单,提出风险管控措施。
4 .排查关闭企业的遗留危险废物状况,2016年底前完成剩余11家关闭企业遗留危险废物、高污染风险电解液处理工作。
(十七)存在问题: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推进缓慢。河池市废弃砒霜厂址26处,仅修复1处,仍有4.8万吨废渣未有效处置;关停的33家有色冶炼企业,遗留各类废渣约32.3万吨,其中危险废物13.7万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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