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河池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6年至2018年底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妥善处置废弃砒霜厂关停有色冶炼企业遗留废渣,重点处置好其中的13.7万吨危险废物,废弃砒霜厂址和受污染环境修复取得有效进展。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完成尾矿库阶段性排查工作,降低环境安全风险。2017年6月底前,废弃砒霜厂址和关闭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问题整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加快推进静脉产业园区核心项目河池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工程保障。
(3)2018年底前完成废弃砒霜厂址和关闭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县(市、区)政府修复受污染环境和处置废渣责任,详细分解项目目标任务,强力推进项目工作进展。
2.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6年至2018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2018年深化尾矿库综合治理方案》(桂安监管〔2016〕35号),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的尾矿库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尾矿库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全区没有危库和险库,病库比2015年底减少50%。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建立一库一档。
(2)2017年4月底前,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区尾矿库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治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制定尾矿库隐患治理措施并抓紧实施。
(3)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投入安全专项资金,治理消除尾矿库隐患,治理隐患不及时甚至引发尾矿库事故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尾矿库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无主尾矿库和“头顶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度需要,落实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6年至2018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排查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污染隐患,提出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所需资金和治理目标,督促抓好整治,降低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督促各设区市完成对辖区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掌握尾矿库环境现状和下游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落实尾矿库环境管理要求,建立一库一档。
(2)提出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逐步开展治理。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地方投入,采取工程措施,逐年消除存在问题,实施矿渣综合利用。
(3)做好砒霜厂遗址场地和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前期调查工作,开展对场地环境调查和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完成场地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砒霜厂遗址场地和涉重金属企业遗留场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督促河池市2018年底前完成废弃砒霜厂址的治理工作。
(4)督促尾矿库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并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
4.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要求:规范尾矿库用地审批。
整改措施: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查处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
(十八)存在问题: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座,其中有色金属类211座,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环境风险极高。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信发铝公司2015年均发生过泥浆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各相关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1.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6年至2018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2018年底前,全区尾矿库本质安全环保水平迈上新台阶。全区没有危库、险库,病库控制在50座以内。“头顶库”“三边库”安全环境风险可控。尾矿库闭库率、复垦利用率、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尾矿库数量减少到500座以内。
整改措施:
(1)2018年底前,对39座“头顶库”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实施综合治理,闭库及注销部分“头顶库”。根据“头顶库”的危害程度按设计等级上限釆取额外增设汛期非常溢洪道、增设在线监测设施、降低设计坝高和设计库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事故预警能力;“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或搬走库内尾砂;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全面完成,不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尾矿库。
(2)2018年底前,对符合闭库条件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工程和闭库验收。对已改变用途,库内尾砂已经搬移或已经采取了有效措施,以及确认不会发生尾矿库垮坝、溃坝事故的尾矿库完成注销工作。
(3)提升尾矿库安全标准化等级。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三等尾矿库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4)尾矿库应急救援联防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2017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广西尾矿库日常安全监管办法。
(5)严把尾矿库准入关,源头控制隐患。2017年起,严格控制新建尾矿库,对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少于5年的尾矿库建设项目从严审批。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6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环境风险隐患大的尾矿库进行整改,基本消除隐患。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督促各设区市完成对辖区尾矿库环境风险的排查工作,掌握尾矿库环境现状和下游环境敏感点的分布情况,建立一库一档,2017年4月底前汇总全区情况,形成基础数据库。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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