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建立健全“河长制”,落实河长管护责任,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明确水体养护单位及其职责、绩效评估机制和养护经费来源;创新水体养护机制,按照干管分离的原则,积极推进水体养护市场化改革,形成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养护单位具体作业的水体养护模式。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满足城市建成区污水实现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的需要。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7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城镇雨污水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250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各县区在对排水管网现状排查的基础上,深入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制定管网建设改造计划,2017年6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于8月底前报市建设局备案;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雨污分流改造。
加强排水管网问题整治,对雨污混接、排水管道及检查井各类缺陷进行维修改造,减少污水外渗或河水地下水的倒灌,提升污水处理效益;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同时,加强雨污水管网运行养护,选择有经验的设施养护队伍,保障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排水管道正常运行。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2017-2020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座,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要求,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和泥质标准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优先选用碳排放量低、资源利用率高的污泥处理处置(利用)技术路线。加强污泥减量化技术、脱水技术、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尽可能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4.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7-2020年,全市新增完成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建制镇8个,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在未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继续统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建设、统一组织运营、统一政府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按照“城旁接管、就近联建、独建补全”的原则进行设施合理布局,根据实际条件采用低成本、易管理的处理工艺。要以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目标,认真制定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有序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同时要注重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管材质量和施工质量管理,严格工程验收管理。在已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地区完善配套管网,按照“十个必接”(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非化工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充分发挥设施效能。
加强已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倡导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设施运行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保障运营经费,加大上岗培训力度,努力提升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
(三)提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深入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因村制宜、逐步推进”的总体思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一体化推进,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
1.科学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大纲(试行)》,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和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县区为单位编制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坚持城乡统筹,打破镇村行政区域边界局限,整体推进城乡污水治理,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治理模式及适宜技术,科学制定目标、序时、措施等。专项规划编制应在2017年底前完成,规划成果经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因村制宜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突出环境敏感区域、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因村制宜地选择接入市政管网、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等处理模式;一般村庄着力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全覆盖。各地应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优选运行稳定、经济适用、简单易行、便于维护的技术产品和设备,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推进治理设施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生产和施工安装,并推动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设备产品进行认证评估,认证评估结果作为各地技术工艺选择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广使用一体化的成品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
3.加快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县级政府是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上县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集中打捆,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优选专业化公司负责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强化县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充分发挥企业在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同时,各地应建立涉及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招投标、监理等环节的绿色联动审批通道,依法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
4.建立完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和远程自动化监控系统,加强对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的在线跟踪管理。探索按绩效付费的运行维护绩效考评机制,委托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实行第三方监管,并依托监管结果向运行单位支付运行费用。各地应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居民适度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分担机制。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