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保证排名结果客观、公正?
答:《排名技术规定》适用于国家对各省(区、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程度的排名,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城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按照统一的指标和方法,计算城市水质指数(CWQI)及变化程度(△CWQI城市),对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程度进行客观、公正地排名。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排名统一采用国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计算城市水质指数(CWQI),“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按照代表性、连续性的原则,在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共设置1940个国控断面,断面布设具有区域空间代表性、时间延续性,能代表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客观反映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状况及特征;二是排名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城市水质指数,具体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计算;三是加强地表水监测数据质控,统一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技术规程,采取跨界断面上、下游联合监测、采测分离、第三方监测、异地质控、不定期抽查、数据直传等多种方式,提高地表水监测数据质量,消除地方行政干扰,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排名客观、公正;四是合理扣除上游来水影响。《排名技术规定》明确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参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中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城市水质指数,确保排名结果客观反映所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明确界定水环境保护责任。
四、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信息如何发布?
答:《排名技术规定》正式印发后,环境保护部将每年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变化情况,进行4次排名,即第1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在有关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内容包括:
(一)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CWQI城市从小到大排序前10个城市;
(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CWQI城市从大到小排序前10个城市;
(三)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从小到大排序前10个城市;
(四)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程度相对较大(改善较慢)的10个城市名单。即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CWQI城市从大到小排序前10个城市。
五、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比大气质量排名难度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是监测方式问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24小时自动监测方式为主,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开。地表水水质监测以人工采样监测为主,每月开展一次,水质变化与环境空气相比也相对较慢,这也是按季度进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情况排名的原因;二是监测指标问题。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等六项指标计算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进行排名,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的21项指标进行计算;三是监测点位代表性问题,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一般差异不大,按规范布设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基本代表该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随着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全面上收,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不断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与社会公众实际感受越来越一致。而城市内不同水体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一般城市建成区水质较差,远郊水质较好。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的1940个监测断面,一般布设在城市主要河流干流、主要支流、湖泊及水库,代表所在城市的主要水体,难以全面覆盖一些较小河道,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老百姓身边的一些水量较小的水体。因此,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可能与社会公众感受不完全一致,这也要求地方政府要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四是跨界影响问题,有些下游城市受上游来水污染影响,必须扣除上游影响,客观反映本地区水环境质量状况,明确界定责任。《排名技术规定》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应参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后计算该城市水质指数,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要求保持一致。
编辑:洪翩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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