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督查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重点城市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定重点督查范围和督查内容。根据广东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据悉,从6月2日至14日,广东省督查组在中山市已核查83家企业,其中45家被查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驻点督查”指每个督查组进驻一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专项督查。
此外,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由处级干部带队进行稽查,通过座谈研讨、查阅案卷、随机抽查、现场暗查等方式,对督查组驻点督查、被督查地市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进行稽查。“省级巡查”指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
中山市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环〔2017〕6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消除污染隐患,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7年6月7-8日,分别对我市神湾镇、三角镇、民众镇、东凤镇、南头镇和东升镇29家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鱼塘、虾苗养殖户限期清理整治情况进行现场跟踪、排污情况核查并商讨整治事项。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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