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
(十五)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减煤行动,分解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对钢铁、水泥行业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扩大禁燃区,强化禁燃区建设,加快发展非煤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鼓励现有大型机组实施供热改造,优化区域热源布局,加快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热网覆盖范围外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气化工程,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结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实施行业、区域、流域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对重金属防控区、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建设生态保护引领区,持续降低生态保护引领区污染负荷,大幅削减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数量。2018年底前,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实施“江海联动”,推动沿江、环太湖绿色化工企业搬迁进入沿海化工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强化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把太湖一级保护区打造成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到2020年,化学农药、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削减20%以上。太湖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4.5万亩以内,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开展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做好重点区域和产业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实施园区企业清污、雨污分流改造,开展园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和运行,淘汰企业自建供热小锅炉。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农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十六)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减化行动,2018年底前,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化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在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实施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执法等制度相融合,形成贯穿排污单位建设、生产、关闭全生命周期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加大燃煤电厂及非电行业锅炉关停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到2017年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站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淘汰1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有机溶剂。研究制定化工、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制定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落实《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环保信用体系构架和运行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企业实行黄牌警示和红牌关停。(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海洋与渔业局、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十七)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按照国家要求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执行新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准,落实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黄标车。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19年起,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使用硫含量≤5000mg/kg的燃油。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港口码头,船舶停靠期间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油品质量升级,供应符合第六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实现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执行国家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沿江沿海所有港口和船舶制造厂建成船舶污水、垃圾接收设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到2019年,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及配套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委、能源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等)
(十八)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到2020年,全省新增污水管网长度7000公里以上。到2017年,南京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市以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全面实施一级A排放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现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排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统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编制县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到2020年,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泥处理处置,2020年底前,县(市)实现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中转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苏北地区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逐步减少原生垃圾填埋。到2020年,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开展餐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实现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全覆盖,设区市全面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加强民用散煤管理。2017年,各市、县(市、区)要编制辖区餐饮和汽车维修VOCs治理规划,到2020年,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家具、印刷、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要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到2020年,全省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全面使用符合国家及地区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的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商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十九)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比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促进畜禽养殖场粪便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强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以生态红线区域、国考省考断面周边地区及其他环境敏感脆弱地区为重点,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格控制网围养殖面积,2020年全省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75万亩以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845艘、73846千瓦。加快制定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制定农膜回收利用优惠政策,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促进秸秆全量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省农委、环保厅、海洋与渔业局,参加单位:省质监局等)
(二十)实施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造纸、印染、化工、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大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到2017年累计完成6644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2017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实施城市黑臭河道整治工程,南京市和其他设区市建成区分别于2017年、2020年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牵头单位:省环保厅、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计划
(二十一)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要求,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循环产业链,提高循环关联度,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结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十三五”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计划。对综合性开发区、重化工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论证、报备,全力推进方案实施,严格考核验收和结果公布应用。深入推进国家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20年,全省省级以上园区、沿江8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力争创建10家绿色工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环保厅等)
(二十二)静脉产业园建设工程。按照废物收集分类化、回收网络一体化、终端设施统筹化、基础设施共享化、环境处置协同化、运营模式多元化、管理服务信息化的思路,开展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统筹设计城市(区域)废弃物整体解决方案,完善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污泥、园林废弃物、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立收运处理企业规范管理制度,推动典型低值废弃物集中回收、规范化处理和规模化利用。依托国家和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企业),提升再生资源利用集聚化、清洁化、高值化水平。布局一批废弃物分拣、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设施,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与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协同共享,推进能源、水资源和固废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城市静脉产业园,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20%以上,创建3-5家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
(二十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创建国家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鼓励以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原料生产有机肥用于苗木栽培和城市绿化用肥。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参加单位: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等)
(二十四)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工程。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和废弃物处理资源化为目标,组织实施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农林牧渔业生产为基础,发挥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核心作用,推进种养结合、农牧结合、养殖场建设与农田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促进农业生产过程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形成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种植业等循环利用模式。大力扶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积极构建完善农副产品物流体系,推动农业向产前投入、产后加工、贮藏、运输、销售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节延伸。依托生态环境优势以及农业生产过程的体验价值,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服务产业横向链接,形成种、养、加、游等深度融合的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产业链。到2020年,力争建成10家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省农委,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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