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根据规划,内蒙古推进重点行业减排。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对电厂、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开展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以及重金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国控、区控源监管,全部实施自动在线监控,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自2016年起,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火焰炉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9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
序言
“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是我区遵循“五个发展”理念、推进“四个全面”战略、促进“五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重要时期,也是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坚守“三条底线”、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总体发展思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战略任务,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发展理念,积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着力推进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取得了较好成效。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监管能力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实现了“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重大转变。
1.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快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分工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明确党委、政府及39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耕地、水资源、林业红线划定工作全面启动,基本草原的划定初步完成。“多规合一”试点改革工作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了先行先试,并研究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将呼伦贝尔市确定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前期工作,制定了《内蒙古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的总体方案》、《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在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实物量核算账户试点,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试点填报矿产能源和土地资源实物量变动表。
2.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12个盟市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实时监测能力建设,稳步推进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和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同时,以乌海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实施区域联防联控,2015年,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2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15年,全区监测地表水国控断面为34个,较2010年25个增加9个,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7.6%;13个城市监测的地市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与2010年相比保持稳定,均实行月报制度,并完成一次全分析监测。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EI指数为44.97,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质量98.4%为清洁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3.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截止2015年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比2010年的92.13万吨、5.45万吨、139.74万吨和131.41万吨分别削减9.30%、13.78%、11.91%和13.33%,分别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6.7%、9.7%、3.8%、5.8%的138%、143%、313%和229%,均已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4.重点流域治理任务顺利推进
我区列入松花江、海河、辽河、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考核断面共25个,2015年除2个断面因断流无法监测外(黄河的四道沙河入黄口、辽河的白市),实际监测的23个中,19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82.6%。列入规划的183个项目,总投资130.07亿元,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99个(含调试)、在建55个,项目开工率为84.2%;完成投资87.85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7.5%。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为“好”。呼伦湖治理初现成效;乌梁素海水环境保护也取得积极进展,局部区域水质达到Ⅳ类;呼和浩特、包头和鄂尔多斯加快实施了部分河流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标改造等工程。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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