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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7-07-05 10:22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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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控制目标指标。到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年达标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3.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12%。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地表水质量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59.6%,劣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8%,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区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1.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方面,森林覆盖率达23%,活立木蓄积量达16亿立方米,湿地保有量达90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达到45%,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8.9以上。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7.66万吨、4.37万吨、109.56万吨和101.37万吨以内,比2015年的83.56万吨、4.69万吨、123.09万吨和113.88万吨分别减少7.1%、7%、11%和11%。呼伦湖、乌梁素海汇水范围内总氮减少10%。

——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指标。到2020年,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4.09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08万平方公里。

——环境风险防控目标指标。到2020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达到国家考核目标控制要求。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以改体制、定制度、建机制、促投入、抓基层、强队伍为主线,以环境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环境信息化建设为统领,强化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运行保障,全面提高我区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力水平。

第三章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全力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源头管理,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将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源头保护生态环境。

第一节健全环境源头防控机制

1.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依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目标、治理保护措施、环保政策和考核评价要求。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开展呼伦贝尔市和四子王旗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到2020年基本形成“沿线、沿河”(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为主体的城市化格局、“两区两带”(河套—土默川平原和西辽河平原农业主产区、大兴安岭沿麓农业产业带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畜牧业产业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区”(大兴安岭和阴山生态屏障,沙地防治区、沙漠防治区和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做到“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实现美丽与发展双赢。

2.严格环境准入红线

用环境保护准入红线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绿色产业链构建。在项目环评中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区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等量或减量置换;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3.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

开展自治区及各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对城镇总体规划、能源资源开发规划、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领域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作用。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在规划环评完成之前,要暂缓、限制和停批可能加重区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善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健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旅游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严格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适时组织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核查,将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督察。

4.推动“多规合一”体系建立

加强“多规合一”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消耗上线,强化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为“多规合一”提供生态环境支持。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优先划定与生态、粮食、环境安全相关的空间作为发展底线,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形成层级分明、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城镇空间和生态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和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统一的规划管理协调机制,及时沟通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规划问题,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和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3个旗市开展旗市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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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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