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政策 | 济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7-08-10 15:05

来源:济南市政府

评论(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置管理。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选取部分县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各县区政府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市畜牧兽医局牵头)。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推行“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干粪池、沼气池、污液储存池配套)粪污综合利用模式;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设施;到2020年,按照省下达任务,探索建立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灌溉农田;开展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确保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市农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3.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含非正规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排查,加快推进现有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置进度,新建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场应同步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牵头)。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我市在用、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市环保局牵头)。规范污泥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到2020年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全市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市城乡水务局牵头)。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计划。按照省要求,编制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市、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报省环保厅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以东部老工业区遗弃遗留场地、重金属污染场地、废弃物堆存场所等区域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尽快开展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市环保局牵头)。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上述相关工作)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等配合)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市环保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局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1.强化政府主导。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区政府为本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并将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政府按要求编制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市环保部门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委等配合)

编辑:刘影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