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法律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等有关情况,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回答记者关注的问题。
反对平时不作为,也反对检查时的乱作为
科技日报:最近网上有一个说法,有的地方在执行污染管控方面,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引起大家的非议。请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别涛:这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提出这个问题,说明大家在关注环保执法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到目前为止进行到第四轮,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全覆盖。环保督察实现了由监督企业到监督政府的转变,这个过程也对环境监管带来重大影响。对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实行强化督查机制,产生了积极效果,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调度,我们在京津冀地区发现的问题企业至少有17多万家,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督企也好,督政也好,方式都是公开的,鼓励大家举报,让问题企业无可隐藏。我觉得这是好事。
对企业发生的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很多是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设施未验收或者没有正常运行,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也可能是没有排污许可证,还有的是环保部门责令改正之后,拖延消极,拒不整改。违法的表现如此种种,不一而足。对这些行为,我们是不应该容忍的。对违法的企业,我们的法律法规有相应的处罚规定。未批先建的,环保设施不运行的,超标排污的,都有专门的处罚机制。例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发现之后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罚款;超标排污的,可以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政府批准后停业关闭;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的,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一些违法行为,无视法纪,只管自己盈利,损害了公共环境,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一些“散乱污”的企业,它的环保成本基本等于零。这就导致同样一个产品,违法企业的实际成本很低,与守法企业的市场竞争是不公平的。因此,对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也可以说零容忍,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通过严格执法,使企业消除侥幸心理,同时还守法企业一个公道。让守法企业不吃亏,让违法企业不占便宜,这是法治的基本理念。环境保护部从来没有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一刀切”,环境保护部有两个态度是明确的:一个是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疏于监管,使违法企业长期存在,污染环境;第二个是反对部分地方平时不作为,到了环保督察检查巡查的时候,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片面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这是严重的不负责任,也是滥作为。我们反对平时不作为,也反对检查时的乱作为。
从法律上看,环境监管执法应该有以下三个原则或是立场:第一,对违法企业应该坚持零容忍,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第二,对环保守法企业,应该公正对待,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权;第三,即使是违法的企业,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也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导,依法合理行政。这是我对“一刀切”问题自己的看法。
根本的出路还是建立完善的法治
路透社:我们想了解如何建立长期的长效的督察机制,中国在环保方面是否希望更多使用法律途径而非行政手段,我想问一下当前的法律制度,是否能应对繁多的案件?
别涛:随着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违法企业被暴露出来。在京津冀地区,今年4月份巡查之前,先让地方自主申报,共有五六万家违法企业,当时我们已经感觉很吃惊了。但到6月底,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的数据,京津冀地区强化督查发现的问题达到17.6万件,比之前地方自主申报的数字增加了约12万件,这令我们更吃惊。这反映了我们的执法监管方式在创新,环保督察、巡查等机制是有效的。违法的问题、隐藏的问题之前没有暴露出来,现在暴露在阳光之下了。
如何保证将督察巡查的效果转变成长效的高压机制,这是第二个问题。我们应该建立在稳定的法治基础之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四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发现问题是第一步;接下来,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通过严格的行政执行来解决;在这过程中,一部分问题会诉至法院,通过公正的司法来解决;最后我们要推动公众、企业达到一种自觉的守法状态。我认为这是理想的,也是我们的目标。我坚信根本的出路还是建立完善的法治,要有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行、公正的司法,以及全民高效的、自觉的、文明的守法状态。
目前的环境法律制度部分是有效的,部分是不足的。环境保护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之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之下,在高法高检公安司法机关大力协同之下,同时也是在媒体公众的监督之下,已经形成了一种强有力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我们引入很多机制,对企业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违法排放等可能要进监狱,现实中的案例已经比较常见。可以说,环保部门在穷尽一切办法,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对部门和企业,对地方政府不履行环保责任的,以中央名义对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督察,这是机制上的创新。我们不断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建立了一套评估方法,经过评估达到立案标准的,环保部门可以移送给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另外,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引导NGO组织参与环境事务,加大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力度,并推动鼓励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从积极的一面来说,现行的法律制度措施是有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不足。如果法律制度措施足够有效,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就不应有这么多违法违规企业。事实说明目前的法律制度措施还是有缺陷的。未来我们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发动各方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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