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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时间:2017-09-26 16:09

来源:安徽省环保u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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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获悉,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提出了“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的工作目标,具体原文如下: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8日

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精神,推动绿色发展,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划定,切实落地。落实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脆弱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系统构建全省生态安全格局。

2.坚守底线,严格保护。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将生态保护红线与全省空间规划同步划定并实施。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

3.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守得住。

(三)总体目标。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全省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省域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二、划定工作流程

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评估,识别生态保护的重点类型和重要区域,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一)开展科学评估。在全省省域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数据准备、模型运算、评估分级和现场校验。

(二)校验划定范围。根据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1.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具体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2.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保护地。

(三)确定红线边界。将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四)形成划定方案。参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建议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过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联动、建立台账数据库、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五)方案技术审核。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报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

(六)方案批准与发布。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报批稿)报国务院审批后,由省政府发布实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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