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7.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从技术上统一规划、建设和实施,从管理上统一监管和运行维护,切实提升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环境监测数据及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可靠的数据传输交换通道、有效的数据存储和灾备措施、快速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安全工作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安全漏洞,适时调整安全策略和措施。(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三)科学规范管理,严控防范风险。
8.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加快嘉陵江和白龙江流域(广元段)、县城以上饮用水(含备用)水源地水质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下水、重要湖泊水质监测与预警研究。开展土壤中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监测。提高辐射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包括水、气、土壤、生物在内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9.严密监控企业污染排放。完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加快建设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信息的报警和追踪能力,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控,实现对排污单位的智能化监控。增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特别是加强石化、电镀和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的自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与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定期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估。对生物质多样性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典型区域的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四)创新工作机制,严格生态考核。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生态补偿、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开展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五)稳步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1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5.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环境监测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科研部门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促进国产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发展。开展各级各类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16.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牵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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