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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合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11-06 16:1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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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三)加强舆论宣传。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实施计划、招投标要求、扶持政策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努力扩大社会知晓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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