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
推进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市县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优先支持租房及业务用房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县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业务用房满足工作需要。
提高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能力。建立经费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保障环境监管网络运行、设备更新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确保环境监管综合平台正常运行。
夯实环境信息能力基础。统筹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规划“环保云”建设,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建设和试点示范工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大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格局。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以预报模式支撑系统为基础,建设一套集气象与空气质量状况分析、未来空气状况预报预警功能为一体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建设覆盖重点环境管理业务数据的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面向环境管理业务部门按需、有序、准确提供共享数据,建立面向环保系统及社会需求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服务体系。基于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建设省、市、县统一无纸化办公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与移动办公、执法相结合。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一是创新环境宣传手段。健全完善新闻宣传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制度建设,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加强与中央和省内主流媒体沟通衔接,提升厅门户网站影响力,建设全省环保系统“两微”政务新闻客户端,加强与腾讯、新湖南、红网等新媒体的合作,逐步提高新媒体平台的开通率,搭建全省环保新媒体网络宣传平台。积极推进环保电视公益广告征集和展播,完善12369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建设,组织做好“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全社会覆盖。二是推动环保教育培训能力提升。依托长沙环保职业技术学院环保干部培训基地,加大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分期分批启动综合实训大楼、环境保护与教育科普基地、监测楼扩建改造等项目,创建智慧校园、数字校园。三是加强全省环境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能力建设。
加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能力建设。保障我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技术方案编制、相关技术应用、硬软件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普查人员经费,建立健全全省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保障土壤质量调查、湖南省土壤样品库建设、数据库与信息系统建设经费。
四、建立重点项目库
为实现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建立湖南省“十三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储备库。以项目储备库为依托,推动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执法、核与辐射环境监管、环境应急、环境信息、环境宣教和环保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运行保障等各项能力建设重点工程,共计113项,总投资296669.61亿元,资金主要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以及社会、企业共同投入。
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序列后将出台相关保障标准,重点项目库在之后可进行动态更新。
五、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本规划的目标、主要任务及重点工程,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应急、信息、宣教等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推进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资金保障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省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对我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省级项目建设和欠发达地区补助;各级环保部门要统筹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推动企业投入,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所需各项经费。要积极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拓宽资金来源,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强化队伍,提升水平
出台《关于加强全省环保机构队伍管理的意见》,高度重视环保体制改革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环保队伍的稳定。制定培训计划,从2016年开始,在3年内对全省环保系统近年来未参加过培训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组织培训一次,使参训人员满足岗位任职要求;采取培训、轮训、岗位练兵比武、演习等形式,多渠道培训在编在职人员,强化技术业务培训,重点抓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加强基层环保领导班子培训,提高基层环保干部的决策和指挥能力;积极引进及培养高层次环境学科带头人,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快国家级、省级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环境科研机构的人员素养和科研能力。
(四)定期评估,强化考核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制度。强化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全省环保系统通报。及时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储备库。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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