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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12-14 13:5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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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水十条》水质目标分解到各流域,明确了各流域污染防治重点方向和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水环境保护重点,第一次形成覆盖全国范围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在全国1784个控制单元的基础上,《规划》筛选了580个优先控制单元,进一步细分为283个水质改善型和297个防止退化型单元,提出了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实施分级分类精细化管理。《规划》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等五项重点任务,确定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等五大类项目,采用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相互衔接、动态管理的方式推进实施。《规划》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做好实施保障。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7年10月12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厅(委、局、办)。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0月19日印发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第一章水污染防治基本形势

一、重点流域范围及概况

(一)规划范围

包括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以及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

其中,七大流域共涉及30个省(区、市),287个市(州、盟),2426个县(市、区、旗)。总面积约509.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53.1%。

(二)经济社会概况

2015年,七大流域常住人口约12.3亿,占全国人口的89.7%,其中,城镇人口约6.9亿。七大流域GDP总量约60.0万亿元,占全国总量的88.7%,三产比例约为9:40:51;人均GDP约为4.87万元,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地表水总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2015年,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1940个监测断面(点位)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占66.0%,劣Ⅴ类断面占9.7%,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1483个河流断面中,各流域干流总体水质为良好,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81.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1%;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68.3%,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2%。珠江、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等流域总体水质为良好,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西北诸河等流域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3.4%、57.6%、86.4%、60.8%、55.8%、40.9%、43.8%;劣Ⅴ类断面比例分别为6.8%、16.7%、4.5%、4.8%、9.5%、36.9%、11.4%。

(二)饮用水水源水质

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557个,达标水源地占92.6%,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溶解氧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358个,达标水源地占86.6%,主要污染指标为锰、铁和氨氮。

(三)主要湖库水质

2015年,全国112个有考核点位的湖泊(水库)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72.6%;劣Ⅴ类的比例为10.4%;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2015年,开展营养状态监测的湖泊(水库)中,贫营养、中营养、轻度富营养、中度富营养的比例分别为14.3%、65.7%、15.2%、4.8%。太湖、巢湖蓝藻水华状况较为严重,全年累计面积分别为1.2万、0.4万平方公里。

(四)主要入海河流水质

2015年,195个入海河流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1.5%,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1.5%,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总磷。

三、水污染防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各部门积极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各地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其中浙江省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山东省积极构建“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安徽省和浙江省在新安江流域实施了全国首个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比例增加了18.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了8个百分点,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水质目标要求。完成(含调试)项目4985个,占项目总数的72.8%。截至2015年底,我国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2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1.97%,已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四、主要水环境问题

虽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区域仍存在着排放不达标、处理设施不完善、管网配套不足、排污布局与水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等现象,部分水体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供需不平衡、水生态受损严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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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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