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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印发《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

时间:2018-01-24 10:43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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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资金和管理的优势,推动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江苏省财政厅发起设立“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 基金的设立目标

(一)体现激励引导。通过建立PPP融资支持基金,发挥引导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民间资本进入我省PPP领域,增强社会资本的投资信心。

(二)扩大投资规模。发挥少量财政资金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基金10倍的放大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借助金融机构多元化的投融资服务和项目管理经验,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强化风险管控,规范PPP融资支持基金的投向使用,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推动PPP模式运用。发挥基金对PPP项目的引导扶持作用,提高市、县政府运用PPP模式的积极性,扩大PPP模式的推广运用范围,创新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管理机制,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 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名称:

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

(二)基金管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基金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的机构管理运作(下称“基金管理机构”)。

(三)基金规模:

人民币100亿元,每20亿元为一个子基金。

(四)基金期限:

10年,10年到期后如仍有项目未退出,经出资人同意可延长。

(五)基金出资人构成:

1.财政出资人:①省财政厅;②部分市、县财政局。

2.其他出资人:①若干家银行机构;②保险、信托资金;③其他社会资本。

(六)基金的募集:

省及市、县财政发起出资共10亿元,银行、信托、保险等其他出资人采取认缴制,以9亿元为一个份额单位,每家出资机构(允许出资机构组成联合体参与认缴)最少认缴1个份额单位,最多认缴2个份额单位,具体出资份额通过公开竞价后以合同形式约定。每个子基金由1-2家其他出资人及财政出资人组成,其中财政出资占10%。

三 基金的投资与收益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根据我省PPP模式推广运用规划,基金将用于我省经财政部门认可且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优先投入省级以上试点项目及参与出资市、县的项目。

(二)基金的投资模式:基金可以股权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每一个项目股权投入的基金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且与项目社会资本方出资按比例同步到位。

(三)基金的投资期限:基金所投资具体项目期限不超过10年,到期可优先转让给社会资本方。

(四)基金的收益来源:

1.所投资PPP项目的股权分红收益及股权转让增值收益;

2.基金间隙资金用于稳健类金融产品产生的收入;

3.其他合法性收入。

(五)基金对投资项目的收益获取机制:

基金实行同股同权,按股权的比例享有收益;按约定回报率获取收益的,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基金出资人的回报机制:

1.每个子基金均实行按股分红,各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获得基金收益分红。

2.若其他出资人的实际收益率低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水平,财政出资人可放弃分红。

3.参与出资的市县如未获得基金投入的,其财政出资部分可享受一定的收益。

四 基金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基金的投资决策:

1.基金成立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简称“投委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其他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主要负责审定基金章程、项目投资策略、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基金收益分配办法等重大事项。

2.按子基金设立项目审定委员会(简称“项目审委会”),由省财政厅、出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县财政局、基金出资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子基金具体项目投资的审定。各出资人按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出资不足5000万元的市县财政可由省财政代为行使表决权。项目审委会召开项目审查会议,到会人数、表决权数需同时满足应到人数、应到表决权数半数以上,表决事项获得到会全部表决权55%(含)以上同意的予以通过。

3.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进行前期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同时负责资金召集、资金投放、项目监管、基金账户管理、间隙资金运作等方面工作,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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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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