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村级集体持有或参与经营分红。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
17.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农垦改革等。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六、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保障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大投入力度,注重科学规划,加强宣传引导,确保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18.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
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完善“三农”综合考评制度。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能力和水平。
19.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支出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优化财政供给结构,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市县政府自主统筹空间。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探索将财政支农资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行滚动、有偿使用。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借贷。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推进省级农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组建农垦集团。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拓展业务,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县市政府结合实际开办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探索农业巨灾保险。
20.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湖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江汉平原乡村振兴示范区、都市城郊乡村振兴先行区、扶贫片区乡村振兴试验区。
21.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振奋基层干部精神,加强乡村振兴宣传报道,凝聚全省振兴乡村强大合力。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做好乡村振兴档案工作。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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