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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湖北省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8-05-16 09:57

来源: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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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荆州市今日发布《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征求《荆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

专项规划》(2017-2030)(草案)和

《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意见的公告

为协调城市快速发展和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之间的关系,适应荆州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推进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我委组织编制的《荆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7—2030)(草案)和《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分别已经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并上网公示。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以及公民个人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5月17日之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

联系人:刘虹 传真电话:8213904

邮箱:365081119@qq.com

附件:1.《荆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7—2030)(草案)(略)

          2.《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

2018年5月8日

《荆州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适应荆州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规范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

(3)相关规划

《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荆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12—2020)

《荆州市城市防洪规划》(2013年编制)

荆州市排水(雨水)防涝、绿地系统、路网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

保护河流、湖泊、湿地、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和可持续水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2)安全为重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在雨水径流量控制的同时减少径流污染,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3)因地制宜

结合城市发展及用地布局,合理确定各区域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科学规划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

第四条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集中发挥“蓄、排”方面的优势,加强“渗、滞、净、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推进,建设具有“平原水网特色”的海绵城市。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70%的要求;

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径流控制率 70%的要求。

(2)指标体系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的基础上,加上华中农高区的核心区及锣场镇、关沮镇、观音垱镇、岑河镇、岑河原种场的范围,总面积为48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包含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的建设用地共计约200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第二章 总体布局

第七条 海绵适宜建设区

海绵城市建设依据城区增长边界范围,其适宜建设区由102.5平方公里为核心,连接外围四大组团构成。即江汉运河两侧的城西组团,含华中农高区核心区和纪南的三红片区、李埠镇的临港片区,以规划二广高速、九阳大道为限区域;荆北组团,以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范围为限;沙北组团,以沪蓉高铁南部的,沙市区三个乡镇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组成;城东组团,以沙公高速公路和镍业南路为限,含沙市农场、岑河镇、岑河农场和江北农场少量用地构成。

第八条 海绵城市空间格局

1.城市水生态格局

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态空间格局:“南江北湖伴运河,三渠六河多湖泊”

南江北湖伴运河:即长江荆江段,长湖及江汉运河,这些水体是区域性的大江大河,也是是中心城区最核心的水系,为居民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和环境容量,也是景观打造和培育的核心重点,正在规划及建设的的荆江风情带集临江仙公园、荆江园、江汉运河风情带及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等,为城市生态景观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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