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雨水经收集、储存、就地处理后可作为冲洗、灌溉、绿化和景观用水等,也可经过自然或人工渗透设施渗入地下,补充地下水资源。雨水渗入地下可利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沟、渗井等渗透设施和生物滞留设施。
(3)对新开发建设或改、扩建的区域,规划要求其进行雨水利用工程设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计、运行和管理应与城镇内涝防治相协调。
(4)应选择污染较轻的屋面、广场、人行道等作为汇水面;对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时,宜优先收集绿化屋面和采用环保型材料屋面的雨水。不应选择厕所、垃圾堆场、工业污染场地等作为汇水面;不宜收集利用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径流;当不同汇水面的雨水径流水质差异较大时,可分别收集和储存;当不同汇水面的雨水径流水质差异较大时,可分别收集和储存。
(5)城市道路宜采取相应雨水利用措施。红线内绿化带宜采用下凹式绿地;人行步道宜采用透水地面,并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冻胀要求;道路雨水口宜采用环保雨水口,雨水口可设于绿地内,但进入绿地前宜经适当处理;道路雨水管道接入河道前宜设置调控排放设施。
第四章 分区管控
第十五条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值
荆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根据荆州市气象局提供的近30年(1986-2015)日降雨资料,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中附录2的要求统计得出。详下表:
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管控指标1、古城片区
2、沙市片区
3、城东分区
4、城南分区
5、学堂洲分区
6、荆北分区
7、沙北分区
第十七条 外围组团管控指标
1、城西组团
2、荆北组团
3、沙北组团
4、城东组团
第五章 规划落实与衔接
第十八条 规划落实
1、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
(1)总规中设置低影响开发专题研究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目标,制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
(2)在总规各专项规划中落实低影响开发的策略在总规中的各相关专项规划,划定具体的可实施的水系、公园绿地或者道路,指导详细规划层面的低影响开发的实施。
2、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落实涉及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
3、一书两证中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管理
(1)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阶段
1)根据专项规划划定的具体实施范围确定应该实施低影响开发控设施类型;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低影响制的建设工程(含建筑和市政设施)。
开发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透、调蓄和净化功能。
2)根据控规提出相关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
3、《荆州市道路(路网)系统专项规划》: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指标,写入土地开发建设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在城市道路专项规划中要保障交通安全的规划设计条件。并随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文件,形成约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净化方式,实现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4、《污水系统及水环境治理规划》:确定径流污染及合流制溢流污中明确体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标。设计方案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达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数据,并有合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明确径流污染控制理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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