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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6-25 13:4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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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扬尘精细化管理。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实施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完成510公顷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推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2018年全省80%地级市实现“六个百分百”;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六个百分百”。推行低尘机械清扫作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严控露天烧烤。

5.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中重型柴油车为重点,统筹车、油、路治理,实行机动车道路行驶、集中停放地、维修地排放管控,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开展高排放车辆区域禁行、限行工作,划定禁行、限行区域、时段和车型,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行、限行区域的依法查处。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提高公共车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占比。2018年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90%;2019年力争达到85%、95%;到2020年,主城区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承运比重,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2018年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0年,达到60%以上。实施超标排放车辆全治理工程,建立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体系,加快提高治理能力。2018年基本建立维修治理制度和治理体系,逐步引导超标排放车辆进厂维修;到2020年,基本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前全部进厂维修。加大对省内车用汽柴油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到2020年,实现车用汽柴油产品抽查全覆盖。

6.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全面排查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逐步推动在用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化工、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居民生活、餐饮业油烟和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将重点污染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挥发性有机物10.5万吨以上。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县城改造升级,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钢铁、镁砂等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启动垃圾转运站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恶臭治理,2018年完成试点地区项目治理,2019年启动全省项目治理,2020年基本完成。

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加强试点示范,完善扶持政策,拓宽利用渠道,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全省新建秸秆收储点100个、秸秆收储中心10个,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8.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提高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各市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市级应急预案中的限停产企业清单。结合水泥等行业产业特征,按照采暖季全部停产或实施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制定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冬季错峰生产。

(二)强力推进碧水工程

1.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加强水源水、出场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所有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等工作,集中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问题,2018年完成148个、2019年完成28个、2020年完成2766个。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部分天然本底值超标饮用水水源替代工程,到2020年年底前,解决沈阳砂山、辽阳首山、营口石门、葫芦岛乌金塘等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问题。在替代工程完成以前,实施饮用水水源天然本底值超标因子去除工程,强化供水厂后期处理,确保水龙头出水达到饮用标准。2018年年底前,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保护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实施河道清洁行动,深入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达标方案。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加快实施精准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7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2018年完成整治13条、2019年完成整治14条。重污染河流所在市、县(市、区)政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限期达标方案制定,报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且未依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联网、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的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

3.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以消灭城市黑臭水体为重点,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对54条治理初见成效的黑臭水体强化监管,实现长制久清;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补齐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完成1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杜绝设施停运、空转。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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