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强相关规划统筹衔接和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强化投入,坚持资金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保证投资者合理利润回报。深化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信贷。研究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环境绩效合同服务项目。
(四)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研发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可推广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等实用技术,出台相应技术规范和指南,加强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五)加强跟踪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落实本方案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市要建立本方案具体工程、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本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向省环保厅报送本方案推进情况。
(六)强化目标考核。省政府按照年度目标对本方案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管理使用、评先择优、污染防治相关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对落实本方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认真落实本方案、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政府领导同志。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理解,为本方案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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