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建筑扬尘治理管控,2018年底前,全省各类工地达到“六个100%”(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达到100%)。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到2020年,地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20. 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办法。到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限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限放烟花爆竹。
21. 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2018年长株潭三市及传输通道城市的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完成规模以上(灶头数≥4)餐饮企业油烟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22. 加强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港口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全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岳阳港、长沙港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
23.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设市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90%,洞庭湖、东江湖等重点区域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重点镇和长沙市、常德市、岳阳市、益阳市重点区域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20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到2020年,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以及洞庭湖区域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4.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收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模式,到2020年,新建扩建28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46座存量垃圾填埋场治理。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25.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养殖行业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126个县市区(含省级管理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到2020年,完成13000个行政村整治、验收。
26. 强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严格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精养鱼塘生态化改造,到2020年,升级改造洞庭湖区70万亩精养鱼塘。
27.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化,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严格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28.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完善河湖档案,加强河湖巡查,2018年建立五级“河(湖)长制”,按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
29.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49个入河排污口取缔任务,完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22个环境问题整改;2019—2020年,推动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同时,加强良好湖库保护,制定实施水质较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30.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受污染耕地及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到2020年,对91万亩以上受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
31. 加强重金属风险管控。在重金属污染超标地区,建立突出环境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适时进行加密检测,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推进湘江流域遗留废渣污染、资江流域锑污染、湘西“锰三角”地区尾矿污染等问题整治,到2020年,全面改善重金属监控断面超标状况。
32.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差异化的错峰生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20年,全省14个市州重污染天数控制在45天以下。
33. 加强枯水期环境监管。建立湘江流域、洞庭湖区域水污染联防联动协调机制,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加强水质预警预报。强化敏感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将生态流量纳入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强流域层面监督调度,确保相关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
(三)树立红线意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34. 科学规划岸线保护开发。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有序使用,确保长江岸线湖南段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强化岸线管理,编制实施《岳阳港总体规划》,推动实现港口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资源整合,加大沿江码头整合力度,引导港口码头集约化发展。强化崩岸治理,推进长江岸线湖南段66.3公里崩岸河段河道险工险段治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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