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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盛:福建省村镇污水治理PPP模式操作经验分享

时间:2018-06-26 22:0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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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付费周期与合作期错配

项目运营期为30年,可用性付费周期为10年,大大缩短项目的投融回收期,可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提高项目可融资性。

亮点三、可用性付费与绩效挂勾

倒逼社会资本提高运营质量,将项目的“可用性”延伸至运营期,防止社会资本出现重建设、轻运营的状况。可用性付费与绩效挂勾比例为30%,其中70%为固定付费,确保项目的可融资性。

亮点四、污水收集风险转嫁社会资本

污水收集率作为运营绩效的一个考核指标,要求社会资本运营期的前5年污水收集率达到60%,之后逐年提高5%,直至污水收集率不低于90%,防止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空运转”、“晒太阳”现象。

此外,本项目良好的示范效益得到省住建厅、财政厅高度认可,为政策制订提供了实践基础。本项目将四个县(区)的约20多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于跨区域的行政垄断破除具有示范效益。本项目是政策新规下实施的第一个PPP项目,对龙岩市规模操作PPP项目起到示范效益。福建省乡镇污水工程包明确对于民营资本投资占股超过50%提供优先支持,具有金融示范效应。

问题及建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福建省积累了一些项目经验,陈盛现场对村镇污水治理针对一些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首先,农村污水分散,在原有项目审批过程中,都是以单一项目作为划分的标准,在整个项目过程中,很多时间都耽误在流程审批上。前期管理成本大,费用高,行政审批成本高。因此在今后农村污水推进过程中,应简化流程。审批流程,对于捆绑打包的乡镇求污水处理项目可采用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查审批的办法,切实降低前期费用,提高审批效率。设计规模小于3000立方米/日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污水处理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农村污水中存在很多用地的问题,建议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由PPP项目公司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以划拨方式向PPP项目公司供地,不得以企业所制形式阻碍用地审批程序。

第三,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标准还处于空白,简单用城镇污水处理标准套用至乡镇污水处理标准,应发挥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力量建立相关标准规范。

第四,建议从简化管理成本的角度,跨区域统筹设立单一项目公司。

第五,目前的价格形成机制未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资金来源全部由县(区)政府承担,财政压力较大。建议遵循“以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农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一点、市县配套一点、镇村筹措一点、村民缴费一点,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长效资金保障机制。

第六,建议实行基于政府支出责任最小的现金流责任报价。

最后,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技术,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尽量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山区乡镇可依地形分组团规划建设小型化集中处理站。对于人口集中和位于生态敏感地区的村庄,可采用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式处理,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污水处理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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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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