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E20水业研究中心《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对生活污水处理的建制镇、乡、村的比例分别为28%,9%和20%,预计此比例2017年将增加30-50%,但由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商业模式、付费机制、技术选择、规划设计,以及人居习惯等因素,市场虽释放较快,但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水务20年的高速发展,使得城镇污水处理率由1998年的30%,提高至2017年的95%,但与此同时,村镇污水治理尚处于发展初期,据E20水业研究中心《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对生活污水处理的建制镇、乡、村的比例分别为28%,9%和20%,预计此比例2017年将增加30-50%,但仍与城镇污水处理现状相差较大。E20水业研究中心负责人井媛媛表示,由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的商业模式、付费机制、技术选择、规划设计,以及人居习惯等因素,此领域虽释放较快,但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
各省均有重点,稳准把脉市场
在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下,村镇污水治理市场迅速打开。
笔者总结发现,各省均在国家政策下,开展了各省村镇污水治理相关规划,且具有区域选择、技术选择、运行模式等不同侧重点(详见《村镇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2018版))。 例如,江苏提出优先推进太湖流域、南水北调东线、通榆河清水通道等重点区域农村污水处理;上海提出有纳管条件的地区加快污水纳管工作,无纳管条件的地区采用合适的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表:部分省份村镇污水治理规划
有效运营才是“硬道理”
井媛媛表示,目前相比于城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现象或更加严重。此现象由多维因素导致,一方面在项目规划时,由于技术选择不适,标准制定过高,导致后端的运营由于经济能力、运营能力、管理能力不足等,致使不能稳定持续运营;另一方面,由于规划设计偏差,导致由于水量、水质等问题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据悉管网收集问题,以及排污系数制定问题都是导致上述现象的诱因。
正如井媛媛所述,我国目前没有针对农村污水的排放标准,但按排水用途设置了参考标准,且部分省份出台了相应标准,但大部分项目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该标准的制定主要考虑大、中城市的水环境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污水治理具有不适用性。
此外不同地区的生活污水水质不同,因地制宜的技术选择至关重要。
数据来源:《东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东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华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西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西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村镇项目打包,融合协调是难点
村镇污水治理由于其商业模式问题,被认为是水务领域中不确定风险较高的细分领域,因此多项目打包是村镇污水治理项目中的常见模式,例如多建制镇打包,多领域打包,多县打包,以及与城镇项目打包等。因此,项目的协调融合变得至关重要。井媛媛表示,尤其是在多领域打包和多县打包的项目中,协调沟通成本会相对较高,有时候村镇项目会将供水、污水、固废统筹规划,对社会资本的综合要求较高,尤其是一些涉及管网的项目;而多县打包的项目,在前期规划以及后期考核中,均会涉及到较为复杂的协调问题。
此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近两年明显比重增加,村镇污水治理与供热、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结合,打造美丽乡村的整体建设。在成本中心向价值中心升级的过程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与后期的旅游、特色小镇、养老健康结合的模式亦逐渐成熟。多维度的村镇污水治理模式正在逐步探索。
此外,村镇污水治理目前最大的风险点之一是付费模式问题。国家发改委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指出,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并同步开征污水处理费;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整体而言,行业收费模式向规范化发展,此举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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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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