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8-03 09: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评论(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1. 培育畜禽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能力工程。扶持全区20个非国家级畜牧大县建设一批抽粪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养殖户粪污处理、种植业使用有机肥等提供服务。支持购置粪污抽取、运输和喷淋等设备设施,建立互惠互利合作机制,提升县域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覆盖面。2018年重点研究总结玉林市福绵区第三方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经验,形成政策支持模式。2019年、2020年分别在10个非国家级重点项目县扶持建设一批抽粪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 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工程。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工程,以村为基本单元,以农业流域、种养结合区为重点,以点带面,构建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模式,助推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全区新建中小型沼气工程150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处,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4000户,沼肥管道化集中供给和沼肥深加工示范10处。2019年,全区新建中小型沼气工程300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处,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6000户,沼气池管网提升改造2万户,农村沼气巩固提升工程试点补贴5万户,沼肥管道化集中供给和沼肥深加工示范20处。2020年,全区新建中小型沼气工程300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处,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5000户,沼气池管网提升改造2万户,农村沼气巩固提升工程试点补贴10万户(含2019年5万户),沼肥管道化集中供给和沼肥深加工示范20处。(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生态涵养设施项目。

1.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应补偿机制、湿地生态红线、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和动态监测预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加大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2018年,在全区5个国家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在全区6个国家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在全区5个国家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 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区9处自治区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管护站点、巡护道路、标识标牌、防火设施、资源监测等方面的保障能力。2018—2020年,每年分别在全区开展3个自治区级林业自然保护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整合优化、改建新建设施等方式,加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辐射、生态状况等要素的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新增酸雨自动采样仪、近海在线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新建小型水站。2019年,新增大气监测立体走航观测车等监测设备、新建地表水小型水站、地下水水质监测站、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站以及地面观测站等各类监测站点151个,推进土壤样品库总平配套工程建设。2020年,新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背景站、大气沉降监测站点、地表水小型水站、地下水水质监测站、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以及地面观测站等各类监测站点213个。此外,购置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大型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作战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细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协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有人抓、抓到位、出实效。自治区牵头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简化审批流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采取联合审批、多评合一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要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前期经费需求。

(三)加大资金筹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按照项目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来源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高效整合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督促相关企业等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实行一体化经营,避免“供水赚、污水赔”、“城市赚、农村赔”的局面。加快推进乡镇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尽快推动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征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的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并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的机制。鼓励各地使用农村闲置的沼气池消纳处理部分生活污水,充分发挥沼气池的经济和环境保护效用。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推进建设专业园区,引进有产业链整合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商(协)会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建园区。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