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机制,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确定的工作职责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每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动工作落实,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健全党政联合督查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党政联合督查,推动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约谈,约谈后仍未整改的,提交监察委实施问责,确保督查结果起到正面激励和刚性约束的作用。
(二)强化考核问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各地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成效考核,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地区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各地区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倒查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核实查处。
四、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美丽大连建设和城市绿色发展取得突破进展。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格局更加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城市生态环境品质实现跃升,初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格局,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城市绿色品质内涵大幅提升。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在50%以上;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5%;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作物种植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40%;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5%;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到2020年,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状况改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0.2%,力争不低于83.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力争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全市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地下水质量不下降,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森林覆盖率达到41.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4.9%;陆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不低于陆地总面积的17%;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面完成省下达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到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执法督察、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专业素质和保障支撑水平大幅提升。
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到2020年,建设美丽大连的基本框架、工作机制和支撑体系初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等重要制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用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价值观深入人心,初步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社会风尚。
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品质强市。绿色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生态环境全面实现清洁、安全、健康、可持续,城乡生态文明体系全面建立,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整体优化,高质量高水平实现建设美丽大连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刚性约束和管控,切实把发展建立在生态空间受保护、资源环境能承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之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注重以人为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树立科学全面的民生观。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通过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对优美环境的需要,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
——强化问题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抓住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建设中最重要、最紧迫、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集中力量解决,并通过点上问题解决带动面上机制建立,确保问题彻底整改。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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