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规范排污口设置,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后督查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引导环保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与化解机制。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的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垃圾污水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本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逐条逐项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本意见自2018年9月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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