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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11.69亿元 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公开招标

时间:2018-09-26 13:5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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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公开招标,据悉,本项目投资116887.71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水源改造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配套设施。(1)公主岭河及苇子沟河,整体河道东起102国道,西至岭西三路,河道共长8.2km,生态廊道面积78.13公顷,水域面积21.9公顷,中心河道宽10m-40m不等;(2)岭西内河,岭西内河东起向前路,西至新风街,长度约5.3km公里,总面积约93.71公顷,其中生态廊道面积72.70公顷,水域面积21.01公顷。河道最窄处12米,最宽处95米,中心部分河道度分别为42、26、24、55米。

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特许经营期18年,包括建设期3年和运营期15年。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ZJGJ-CC-PPP-201809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13894463499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公主岭市

联系方式:李科长138944634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盼0431-8112196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萧山街与泰山路交汇处伊东商城后门地上二层E10区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ZJGJ-CC-PPP-20180905

招标条件

为解决公主岭城市河道污染问题,解决市内缺水现状,恢复生态廊道生机。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决定实施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实施机构。中吉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内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公主岭市境内。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水源改造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配套设施。(1)公主岭河及苇子沟河,整体河道东起102国道,西至岭西三路,河道共长8.2km,生态廊道面积78.13公顷,水域面积21.9公顷,中心河道宽10m-40m不等;(2)岭西内河,岭西内河东起向前路,西至新风街,长度约5.3km公里,总面积约93.71公顷,其中生态廊道面积72.70公顷,水域面积21.01公顷。河道最窄处12米,最宽处95米,中心部分河道度分别为42、26、24、55米。

2.4 项目投资:项目投资116887.7100万元。

合作模式

3.1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18年,包括建设期3年和运营期15年。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将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项目设施整体、无偿地移交给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

3.2 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 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在公主岭市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优化、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与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项目公司存续时间至少为20年,即项目公司在项目移交后应继续存续至少2年。

(3)采购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所涉工程的设计优化、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

(4)项目公司在运营期间,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5)市政府支付付费责任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对应支付的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

(6)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协议约定的机制、流程和资产范围,将本项目相关设备设施、土地及地上构筑物等实物资产、项目运营资料档案等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7)上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具体设定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主体资格

(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2)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申请又组成联合体参与申请;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从事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

4.3 业绩要求

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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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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