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压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省委、省政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历史责任感,强化思想自觉,严格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对76个具体问题的整改,明确包括所有省委常委在内的14位省领导联系督办14个市州的整改任务;对9个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明确4位副省长负责专项推进。制定了《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整改任务,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以及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涉及责任追究的问题清单及具体案件,由省纪委启动问责调查,严肃问责;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涉及履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建立整改工作调度督办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通报、两月一督办一推进、三月一评议一通报”,压实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对洞庭湖生态破坏和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亲自抓。2017年6月2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结束不久,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整改工作;7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的当天,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省委书记、省长先后15次深入整改一线暗访调研督导,34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批示,4次召开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2次召开整改评议会;分管副省长先后75次以专题会议、批示、调研、暗访等形式研究部署、调度督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其他相关省领导共48次召开专题会议或现场调度督办整改工作,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先后4次组织对全省14个市州100多个县市区500多个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并通报。今年6月至8月,分两批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14个督察组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投诉6786件,向被督察地方交办5705件。截至9月6日,各市州共办结信访件4699件,责令整改企业3495家,立案处罚666家,处罚金额3571.97万元,立案侦查37件,行政拘留50人,刑事拘留13人,组织处理558人,党纪政纪处分90人。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7个省直单位牵头,14个省直单位参加,组成7个小分队,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直奔现场,对14个市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抽查。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现场调度、检查和督办整改工作2400余次。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省纪委建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责任追究专项督导机制,在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期间牵头成立的6个问责督导组持续开展工作到2017年9月份,省纪委书记先后1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重点案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责任追究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责令整改企业4326家,立案处罚1360起,罚款8150.5万元,立案侦查177起,行政拘留176人、刑事拘留79人,约谈1469人次,问责1950人次。其中,对涉及责任追究的15个重点案件,全省共问责167名党员干部,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三)坚决有力有序推进重点问题整改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指出的重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时间节点,狠抓执法监管,集中解决了洞庭湖非法采砂、自然保护区种植欧美黑杨以及南岳衡山自然保护区违规开矿等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长江岸线专项整治。按照“高位协调、属地负责,专项整治、边整边改,推进整合、限期完成”的总体要求,开展长江岸线码头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固体废物排查整改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全面整治长江岸线湖南段排污口、排渍(涝)口,提高排污口入江水质标准。进一步加强长江沿线岳阳段码头环境监管,严格整治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码头,严格码头环境影响评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截至目前,长江干流湖南段8个规模以上工业排污口已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二是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并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向“一湖四水”延伸、向纵深拓展。先后投入500多亿元,安排整治项目3058个,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034家,完成522个重金属治理项目,重金属污染排放削减量、淘汰关闭涉重金属企业均比2008年下降50%,2017年湘江干流所有监测断面重金属浓度全面达标并持续好转。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尾矿库排水重金属超标、流域锑超标、断面重金属超标等多个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五大重点区域(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长沙七宝山、娄底锡矿山)综合整治,湘潭竹埠港地区28家重化工企业已于2014年10月退出,正在有序推进污染场地修复;株洲清水塘地区在关停147家企业的基础上,剩下6家企业将于2018年全面关停;郴州三十六湾尾砂污染治理投入资金3.6亿多元,启动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项目16个,完成重点项目9个,正在实施7个,甘溪河治理取得重大进展;衡阳市加大资金投入,完成水口山二厂锌品车间、砷品车间及烟囱拆除和遗留废渣、物料的无害化处置,完成天雁机械重金属电镀废水治理、水口山二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娄底市实施青丰河和涟溪河综合整治一期和二期工程、炭家湾片区废渣综合整治等5个重点项目,对约1370万吨历史遗留废渣进行综合治理。
三是全面打响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民保卫战。2016年以来,启动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沟渠塘坝清淤增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河湖围网养殖清理、河湖沿岸垃圾清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等“五大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后,省委、省政府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突出问题尤其是涉水问题加力提速整改,坚决按期完成。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洞庭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非法采砂采矿、欧美黑杨种植及断面总磷超标等18个问题,省委书记杜家毫、省长许达哲多次对洞庭湖水环境问题进行调研,先后召开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省市县乡村五级干部大会等9次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并启动实施《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面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十大重点领域和九大重点区域整治。对舆情反映下塞湖矮围破坏生态、影响行洪问题,省委常委会迅速专题研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批示,中央纪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以及国家环保督察办的要求,责成地方对下塞湖剩余的14672.6米矮围和原来没有拆除到位的矮围以及3个节制闸全部拆除到位。省纪委省监委成立调查组,对失职渎职和利益输送问题进行彻查,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62名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在对自然保护区违规采砂问题全面实现禁采和对84处侵占岸线、洲滩砂石的码头堆场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洞庭湖区河道采砂规划,全面规范保护区以外的河道采砂行为。对重点湖库水产养殖、捕捞造成水质下降和生态破坏问题逐一督办整改。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7.99万亩欧美黑杨于2017年11月提前清理到位,试验区和缓冲区的清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疏浚沟渠4.3万公里,整治塘坝2.4万口。洞庭湖区禁养区已退养8420户,拆除栏舍356.11万平方米,完成退养任务;拆除网箱2万口81.54万平方米,拆除矮围网围126处35.4万亩。对湖区简易填埋或堆放乡镇农村垃圾点,已全面启动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湖区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提速,湖区31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完成建设并投运。益阳市编制《大通湖水环境治理整改方案》和《大通湖水质达标方案》并实施,解除天泓渔业公司承包合同,拆除所有围栏围网,开展外转清淤及周边城乡垃圾和污水治理;常德市安乡县通过采取工程治理、生物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适当补水等综合整治措施;岳阳市全面完成黄盖湖湖面水产养殖清理,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提前完成整治任务。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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