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18年10月17日起,正式对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威海、莱芜、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14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现场督查(济南、青岛、烟台3市6月-7月已接受国家督查,不再进行省级督查)。
现场督查将以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水质监测结果为首要评判标准,以治理工程档案审核和现场沿河巡查为重要参照,对各市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所有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逐一进行核实,并深入查找各类问题短板,以市为单位形成督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推动各市限期完成整改;对于问题较为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联合对有关市实施约谈、督办,约谈后仍不能按要求整改的,将纳入省级环保督察范畴,并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省级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现场督查期间(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群众可通过该电话和“山东环境”微博举报疑似建成区黑臭水体。其中,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30-12:00;14:30-18:00,周末时间正常受理。举报时,请详细描述疑似黑臭水体位置、状态,有条件的可提供GPS坐标,便于各地开展精准排查并回复结果。
现场督查结束后,群众仍可通过“山东环境”微博对全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持续关注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5706413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