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简称水站)建设进度,按国家要求按期完成4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1个已建成的水站上收,逐步将自动监测数据代替手工监测数据。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各部门统一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和完善海洋环境自动化监测系统,建立健全海洋灾害防控和应急体系,逐步实现我市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时监控和预警。到2020年,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监控与预警业务化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海洋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表
2.应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业集聚区清单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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