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详情如下:
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
(2018—2020年)
为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作战目标
到2020年,防城港市辖区内珠江流域及入海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表水无劣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为10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环境功能区监测站水质达标率达88%以上,入海河流不出现劣五类水体。重点海域水质目标详见附件1。
二、作战任务
深入实施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一河一策”“一湾一策”,以“治差水、保好水”为原则,扎实推进河长制和湾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推进防城港东湾、西湾等海域和茅尾海(茅岭港口区)的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委、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1.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在确保无新增黑臭水体基础上,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逐步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12月底前,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20年起,确保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第一年污水负荷率达到30%、第二年达到50%、第三年达到70%。2018年12月底前,上思县三华污水处理厂和东兴市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工程所有前期工作,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投入运行;结合我市城市的发展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扩容工作;推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尾水的资源化利用,健全完善污泥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的管理,减少排入自然水体的污染物负荷。大力推进城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合理规划选址、充分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实施。新建(扩建)的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物价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初期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牵头单位:市市政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发改委、环保局、房产局、综合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沿海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城市群发展规划,严把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关,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进入,推动临港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强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加强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全面落实市、县两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以东湾、西湾和茅岭江口为重点,推动河口海湾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加强不达标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部清理非法排污口。全面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循环型水产养殖模式,互净清洁养殖生产工艺,无公害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以及鱼虾混养、鱼贝生态养殖技术,积极发展不需人工投饵的浅海贝藻养殖和鱼贝藻间养,限制近海投饵网箱养殖,鼓励发展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严格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影响。推进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推动绿色港口创建,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结构。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强化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入海河流治理与监管。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严格执行广西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加大红树林、海草床等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北仑河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等保护区建设,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用海用地,严厉打击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制定实施闲置用海处置管理办法,建立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到2020年,我市大陆自然岸线(滩)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重要海洋生态和自然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基本保持良好。(责任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北部湾办、法制办、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防城港海事局等)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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