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林业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 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开展城市控尘计量考核,通过技术手段准确衡量各县(市、区)城市保洁工作。城市区、各县(市)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 6 吨/月·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 严格施工扬尘污染管控。2018 年底前,建立全市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房建、市政、拆除、公路、水利等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即施工现场 100%围挡、现场路面 100%硬化、物料堆放和裸地 100%覆盖、出入车辆 100%冲洗、渣土车运输 100%密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100%落实、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 100%安装。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出台奖补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构建“大中小兼有、喷冲扫俱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市道路保洁装备体系,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18 年城市区及县城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100%,城市建成区和县城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达到“双 10”考核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沉量不超过 10 克,地面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2019 年,城市建成区和县城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路面达到“双10”考核标准。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洛界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 1 次,绕城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 2 次,协调省高速管理部门做好其他高速公路的道路保洁工作,有效减少绕城和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严格渣土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调查。加强露天矿山的监管,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全市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 2020 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2%。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县(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6. 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快《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公安、交通运输、安监、供销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强经营、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 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按照《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豫环攻坚办〔2018〕122 号),监督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油烟实施收集净化,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28.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突出重型柴油车治理。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不达标重型柴油车安装尾气后处理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我市主要城市道路开展入境重型柴油车尾气检测,在大型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重点用车企业等对重型柴油车开展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对入境我市的重型柴油车予以劝返。强力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必须销售合格的车用尿素;在加油站点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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