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推进多污染物协同管控。逐步从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将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以及VOCs等污染物纳入固定污染源总量管控范围,对石化、制药、家具、汽车、农药、印刷、涂料油墨等行业的VOCs进行总量控制。强化对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的管控。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提出重金属许可排放量要求,确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实现各类环境管理数据融合统一。以排污许可数据为基础,强化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数据与企业在线监测、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环境税数据的融合统一,从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境管理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
(四)推进污染源信息化管理。2019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实施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主要排放口二维码信息化建设,促进固定污染源的精细化监管,初步实现固定污染源从排污许可、污染源监测、排污许可合规判定到监督执法的闭环管理;2020年年底前,二维码信息化建设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主要排放口,实现固定污染源监管、监测、执法联动,闭环管理,支撑现场执法。强化排污许可大数据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应用,依托省、市级环保大数据平台,按行业对排污单位分布、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达标情况及排放总量对排污许可证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为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排污许可数据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管理漏洞、执法短板、监测盲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核发质量。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抽查工作,重点抽查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的合规性,排污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去向的准确性,许可浓度和排放量确定的合理性,管理要求的全面性等事项。开展许可证执行报告抽查复核,严把执行报告的质量,对未按时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编制质量差的排污单位进行通报。
(二)推进协同配合。一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同配合,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排污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设区的市环保局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二是核发机关内部协同配合,明确排污许可证内部会商审核工作机制和审核流程,由各责任科(处)室提出管理需求,将三大保卫战中针对固定污染源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并负责有关内容的审核把关。
(三)加强技术支撑。强化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后,立即组织行政区域内环境管理人员和相关企业技术负责同志参加学习培训。各市环保局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查、复核、抽查等技术支持工作。
(四)强化执法监督。按照《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情况,并视情做出撤销排污许可证、停产限产等处罚措施。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专项行动,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纳入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内容,严厉打击各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行为,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的要求成为广泛共识。
各市环保局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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