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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1 09:59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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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坚决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补水活水、长效治理作为有效途径,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滨水绿岸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的有机联动,确保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重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系统治理。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和治理计划。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与水环境治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

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分析点源、面源污染来源及水系特征等因素,因地制宜,因河施策,一水一策。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广的黑臭水体,示范带动,抓点促面,确保治理工程扎实有效开展。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注重污染源头的控制与治理,优先实施污水截流、雨污分流改造和生态修复工程。坚持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河道、湖泊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定期巡查、水质监测、河道保洁责任,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坚持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按照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负责制要求,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始终保持水环境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主要目标。

2018年至2020年,在全省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打好标志性战役,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程。2018年底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2019年底消除比例达到90%;到2020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加快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确保2017年以来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水体水质不反弹。

二、重点任务

(一)细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计划。

1.细化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围绕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新要求,细化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清单及路线图、时间表。设区的市在2017年实现“初见成效”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城市黑臭水体生态修复和水环境治理,提升河道净化能力。对城市黑臭水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实群众举报信息,对新增城市黑臭水体纳入治理计划,对水质不稳定的水体实施水质提升工程,直至达到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等配合)

2.制定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计划。全面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排查与核实工作,并将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组织制定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督促各地在年底前完成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方案编制、审批、报备工作,组织好技术论证,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等配合)

(二)实施控源截污工程。

1.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将控源截污作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措施,查明河道两岸和水体周边所有排污口,对污水直排的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实现旱季污水不入河。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加强对小餐饮、理发店、洗车店等排污的执法管理,加大对乱排、偷排行为的整治和处罚力度。(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排水管道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地区,要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建设调蓄池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污染进行处理,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环保厅配合)

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排入城镇水体的工业污水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严禁任何企业、单位超标和超总量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工业园区均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监控数据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负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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