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鲁环函〔2018〕33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环保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文件和《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要求,现组织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征集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我省范围内开展的环保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污染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服务项目;
(二)环境工程建设服务项目;
(三)环境咨询服务项目;
(四)环境监测服务项目;
(五)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项目;
(六)生态建设与修复服务项目;
(七)其他具有明显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环保服务项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服务能力的环保企业。
(二)试点项目应属于我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
(三)试点项目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和明显的环境效益,并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试点项目应为2016-2018年期间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项目。
(五)试点项目依托单位2016-2018年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请单位自愿填写《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应包括:试点项目的背景、试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已经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取得的成效应附客观、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同时要提供申请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项目依托单位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1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评价和公布。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项目取得的成效、
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推广性进行评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为我省环保服务业试点项目并予以公布。对于试点效果好的项目,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效,供相关单位参考借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环保局和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将试点申报作为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申请单位要择优选择试点项目,各市环境保护局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确保推荐项目符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以点促面,示范带动。各市环境保护局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作战方案要求,发掘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项目,推荐一批在全省范围内可推广复制的试点项目,提高全省环保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向社会公布一批试点项目,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激活环保服务市场。
(三)严格管理,务求实效。各申请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减少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改进环保服务业发展方式。申请单位或试点项目依托单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的,省生态环境厅将终止该单位的试点项目。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技与国际处 郭 莹
联系电话:0531-66226669、86076540(传真)
电子邮箱:guoying01@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
附件:山东省环保服务业试点申请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13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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