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委、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旧城改造项目,都要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202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活水保质。
科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河道生态基流,逐步恢复水体水质水量。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内河管理处、金水公司、南宁北排公司、绿港集团、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力推进征拆。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紧紧围绕“2018年底前完成90%以上黑臭水体治理及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强力开展沿河两岸的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污水处理厂用地,要在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交地;涉及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用地,要在2019年2月30日前完成交地;涉及生态湿地用地,要在2019年5月前完成交地;涉及林业的要及时完成林业用地占用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重点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乡建委、市林园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治理过程规范化管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要求,及按全流域系统治理理念制定的“一河一策”加快实施治理。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完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按照《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开展黑臭水体初见成效和长制久清的效果评估。
牵头单位:市海绵水城办;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北排公司、南宁北投心圩江公司、光大水务(南宁)公司、南宁博湾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各河湖长要严格按照《南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巡河,及时开展水面保洁及两岸垃圾清理,全面开展两岸种菜、畜禽养殖、侵占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搭乱建等问题的查处,最大限度地削减各方面源污染和整治河道乱象,确保沿河污水直排口源头整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河长办;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农业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监管。严格落实排水许可主体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直排内河(湖泊)的水质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南宁北排公司、绿港集团。
(五)高效运营维护。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按效付费管理。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专业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厂-网-河湖-库”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深化水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厂网河湖库智慧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市勘测院;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把整治黑臭水体作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标看齐的重要抓手,主动认领责任,强化治理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各项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二)畅通审批流程。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在建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涉及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三)加强技术指导。市城乡建委、市环境保护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把关,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积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培训和专家知识讲座,提高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四)加快施工进程。各项建设工程要尽快办理工程建设前期手续,对未开工的工程,要尽早开工建设;对已开工进场的工程,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职尽责。涉及新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强化对各部门、各城区(开发区)的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各牵头及责任单位要自觉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严肃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城区党委政府(党工委、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攻坚工作第一负责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切实抓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对各部门、各城区在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延误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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