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环评等相关文件规定,明 确各工业集聚区环保要求。大清河、子牙河、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内工业集聚区到2020 年底全面执行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和劣V 类控制单元内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结合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出更严格排放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 门应切实加强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排放废水行为的工业集聚区,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企业抽查比例。对长期无 企业入驻或入驻企业少的工业集聚区,加快开展规划布局、发展定位等评估,明确发展计划和污染防治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参与)
提高园区运维水平。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应积极推进一园 一档、园内企业一企一册的环保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及时记录园内 污水排放相关信息。各工业集聚区应定期开展污染防治自查,填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信息,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19 年,京津冀水源涵养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雄安新区、冬奥会比赛场区、北戴河及相邻地区、大运河生态带等重点区域内工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区域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台账。到2020 年,以上述园区为示范,逐步带动全省工业集聚区监管水平提高。(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科学技术厅等参与)
积极落实准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生态保护红线 等环境保护空间管控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 评价制度。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等 硬任务作为工业集聚区设立、升级的先决条件。按照全省产业发 展布局及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严格执行企业生态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水质超标等区域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严格审查废水“零排放”入园项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三)河流湖库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 强化流域分区管理
细化控制单元划分。在国家划定的71个控制单元基础上,结合各市、县目标责任书要求和水污染防治精准布局的需要,筛选一 批省控、市控和县控重点断面,衔接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明确水环境质量目标与达标时限,统筹流域边界和乡镇边界,进一步划分省、市、县级控制单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落实控制单元管理措施。将控制单元作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的基本空间单位,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并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分解落实水环境质量改善责任,确保各项治理和管理措施在空间上落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参与)
突出水域功能保护。在控制单元内,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 地保护区、江河源头、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及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 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 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管控措施;与各级控制单元一起,形成国家、省级、市县级、重要水域逐级细化的空间管理网格。(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加强信息数据建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 源普查,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 气象等部门和单位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数据互
联共享并按控制单元有效集成,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控制单元产排污与断面水质响应反馈机制,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管理与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气象局等参与)
2 协调推进减排扩容
强化不达标控制单元污染减排。对37个不达标控制单元,依据污染构成特征,针对性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养殖废 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治理、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等工作,确保污染负荷大幅削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保育陆域生态。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以重要生态功能区、居民生活区、交通沿线敏感山体等为重点,积极推进矿山环 境治理恢复。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生态系统进行 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土地整治、植被恢复、河湖水系连通、岸线环 境整治、河湖滨岸缓冲带及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等手段,逐步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对太行山和燕山重要水源地范围内的25 度以上陡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
保障生态水量。探索建立河湖生态水量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南水北调、引黄入冀及重要跨界河流补水机制,加大河流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逐步恢复河流湖库生态功能。以开发利用 率较高和污染严重的子牙河、黑龙港运东、大清河等水系为重点,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积极开展河流生态水量研究,在国家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河道生态水量保障方案。(省水利厅牵头)
保护湿地系统。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对开发活动侵占湿地面积的,严格按照“占补平衡”原则,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413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042 万亩,新增湿地面积3万亩。继续加强白洋淀、衡水湖、闪电河、北戴河等国家重 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划定并公布省级和一般湿地名录,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省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修复水生态空间。全面排查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挤 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提出限期退出清单,重塑健康自然的河岸线。 因地制宜采取退田还湖、退养还滩、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 与修复、植被恢复、生态补水、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等措 施。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人工湿地工程建设,明确沿河、环湖水域岸线及缓冲保护线,削减入湖(库)污染负荷。恢复和 保护河湖浅滩湿地。以现有的天然湖泊、大型水库、湿地等生态系统为依托,因地制宜扩大河湖浅滩湿地面积,减少污染物入河(湖)量,维护与修复重要区域的水生态功能。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 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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