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对全国代表性污水处理厂的一项调查,样本中50%的污水处理厂进水COD<195mg/L,80%的污水处理厂进水COD<282mg/L。
对比城市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如德国、新加坡等普遍超过500的浓度水平,差距显著。对此,清华大学王凯军教授此前在2018城市排水大会上表示:
如果一个城市的污水处理厂收集的水量远远低于其用水量,说明其管道建设是不充分的;如果水量和用水量相当却浓度又低,说明其有一半以上的污水没有收集,同时管道渗漏严重;如果水量超过了用水量,则说明管道破损严重,地下水渗入,且还有一部分污水量没有收集到。
渗漏严重的污水干管
除了年久失修的因素,管道漏损很大程度上是管网材质、设计施工不合格、不规范的“锅”,加之管理、养护未能到位,使得我国污水管网系统“内渗外漏”的现象较为普遍。
其中, 污水管网铺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因为质量和结构性问题,易产生地表、地下等天然水向管网的渗人和倒灌;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易导致污水向外渗漏。
一边是不该处理的天然水挤占污水运送和处理空间,一边是该处理的污水中途漏失,这就使得相当数量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未发挥其应有的污染物削减效能。
《行动计划》提出将对沿江城镇开展老旧管网的改造和修复。近期,南京也编制污水处理和主次干管专项规划,提出对364平方公里存量管网进行全面检测清疏,对问题管段修复改造。
近年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一直在研究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的考核体系。一些地方也提出了考核污水厂进水浓度的思路,比如《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5年)》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提升污水进水浓度和考核进出水浓度差的思路。
从考核污水处理量到考核污染物削减实效,将对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完善发挥倒逼作用,但具体如何操作,目前还未明确,也还存有争议。
合流抓截流、控溢流 分流主治混接
在谈及城市亟待理清的排水体制问题时,有专家表示,合流制必须要有完善管网,有效的截流和溢流管控;好的分流制则是要从源头到排放真正做到雨水污水各行其道。但事实上,哪一种我们都没做好。
根据建设部2015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我国合流制管网10.8万公里,占污水管网的32%。对于中心城区历史形成的传统合流制,尽管近几十年来进行了截流改造,但截流倍数从设计和建设实施上,很多未能适应截污需求。
另一方面,因为如前所述的天然水内渗,以及管理维护未能跟上,导致淤泥堵塞,都造成管道持续高水位甚至是满管运行,导致截流失灵。
而合流制溢流更是逐步上升为城市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2010年左右,北京相关机构估算二环内合流制溢流污染总量COD大概在2600-3200吨/年,对河道污染非常严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田志勇高工)
虽然我国较早明确了新建城区雨污分流的规划设计要求,但由于管理混乱缺位等问题,存在大量的污水雨水管道混接、错接,导致很多城市巨大资金投入的分流管道,事实上还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成了雨水污水合流。
管理上,雨污混接使得分流制名不副实
建成区的雨污混接问题涉及市政排水管道、企事业单位及沿街商户、住宅小区等多个方面。从居民区被改造成洗衣房的阳台开始,雨水管即成了污水管。
污水接入雨水管,危害是多方面的,既有晴天污水直排入河,造成污染;还有餐厨污染物进入雨水道,形成阻塞,为雨水排涝制造困难。
根据媒体报道,上海市市环保局曾对某泵站旱天放江期间的河道水质进行了监测,河道内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的浓度分别较正常水平上升了65.9%、88.4%和31.7%;追踪到河道旁的雨水排放口,各项污染物的浓度更是达到正常水平的3.5倍以上。“元凶”正是源头的雨污混接。
2017年,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
近年来,各地在完善排水体制方面,也基本采取了上述思路。
而住建部城乡管理中心相关专家表示,是否加大截流倍数也要分情况,对于因地下水渗入导致旱天依旧满管运行的合流管道,截流已经失去意义。截流倍数在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的指导意义不强,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防渗补漏、质量提升、溢流污染控制更加值得关注。
目前,上海、无锡、宁波等地以城市水环境整治为契机,系统开展雨污混接整改工作。比如,宁波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开展精细化截污纳管工作,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屋面雨水管应独立设置,接入室外雨水系统,严禁其它任何废水排入。
上海市水务局已制定《雨污混接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预计投入达200亿元,2020年底,基本完成本市雨污混接整治工作,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而与合流制有关的溢流问题,则更为复杂,这一问题也被认为是我国城市水环境、黑臭水体治理绕不开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目前争议比较集中的领域。
针对溢流污染治理,合流制改分流制、地下深邃、海绵城市等思路,近年来都在国内得到了研究关注和实践。但无论是哪一种,都还处于探索阶段,都尚未在业内达成共识和普遍认可。
由于投资巨大、效果不明、实施困难,行业内对“合改分”已逐步形成共识:不具备条件、未经严格论证,不宜大范围开展。但当前南京等地仍然将全面改造作为溢流控制策略,提出将在2035年实现完全的雨污分流。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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