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我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市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沪水务〔2015〕88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4月9日
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高河湖管理养护水平,改善河湖水环境面貌,围绕河湖“污水零排放、两岸无违建、水域无垃圾、河底少淤积、绿化全覆盖、水质不恶化”的目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奖惩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区水务局(建委)。
第五条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组成市级考核小组,组织开展市级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
第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养护管理、养护成效、轮疏管理、资金管理、其他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养护管理
1.组织管理。考核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检查及考核、第三方质量监管落实等情况。
2.配置要求。考核是否按要求落实设施养护单位、河湖设施养护单位满足《上海市河湖维修养护作业基本配置要求》等情况。
3.维养计划。考核下达维修养护经费、工作计划情况。
4.养护档案。考核养护工作档案建立及更新,规范使用上海河湖养护APP情况。
5.信息上报。考核工作报表、信息简报上报情况。
(二)养护成效
1.水质保护。考核河湖水质保护情况。
2.绿化养护。考核河湖绿化、浮床等是否按照标准进行养护,搭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株枯萎、占绿毁绿等情况。
3.岸线管护。考核堤防护岸结构稳定、防汛通道畅通、附属设施整洁完好、河湖陆域保洁等情况。
4.河面清护。考核水域保洁情况。
5.河床修护。考核河道淤积,是否按照标准及时进行疏浚等情况,是否存在阻水障碍物等情况。
6.亮点创建。考核星级河道申报及创建情况。
(三)轮疏管理
1.组织实施。考核轮疏计划下达、实施方案编制、实施单位落实、轮疏质量监管、验收考核开展和轮疏项目审价等情况。
2.计划完成。考核轮疏计划完成及工程质量情况。
3.档案管理。考核轮疏日常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四)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考核河湖维修养护经费、轮疏资金落实和拨付情况。
2.资金使用。考核河湖维修养护经费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等情况。
(五)其他
1.奖励分项。对河湖管理养护工作成效得到主流媒体正面报道,获得部、市表彰或市领导批示认可等情况进行加分。
2.扣减分项。对监管不力造成违法填堵河湖、未通过消除劣Ⅴ类考核、水体恶化黑臭、媒体市民曝光投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报轮疏工作量等情况进行扣分。
第七条 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度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抽查包括第三方机构定期检查、市水务局工作暗访、公众满意度调查和市民巡访团巡查,年度考核采取查阅资料、集中汇报等方式进行。市级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考核等级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上海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评分细则》(附表)进行赋分,考核分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九条 考核结果将通报各区水务局(建委),并抄送区人民政府。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具体为:中心城区(徐汇、长宁、普陀、静安、杨浦、虹口)前2名且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郊区(闵行、嘉定、宝山、浦东、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前3名且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考核后下一年度市补资金上浮2%,增加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考核分低于80分,考核后下一年度市补资金下浮2%,减少的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补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水务局、市财政局2015年8月18日印发的《上海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沪水务〔2015〕880号)同时废止。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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