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要实现到2021年底,各市(含县级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按照方案,各市(区)要立即组织制定本地区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工作方案,夯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于2019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排查工作。要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要修编完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推进排水管网的改造,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健全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全面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
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各市(区)要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厂-网-河”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二是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41 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1 号),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三是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与监督执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按规定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四是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城市水体景观和内涝防治功能,杜绝盲目抬高水位营造景观的做法。
方案明确,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将研究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评估办法,对各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同时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监督。
附:《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原文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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