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利重点领域保障工作,2月4日,贵州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要求,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疫情防控重大政治责任,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认真分析疫情防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排查水利行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农村供水、水库安全运行、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水利工作,切实筑牢水利行业疫情防控防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通知》强调要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农村供水保障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工作机制,尤其要优先保障医疗机构的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水源监测监管。按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立即与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水源防护措施,加强对水源的防护和巡查,密切观察水源地、取水口、蓄水池等关键部位水质变化情况,严防医疗废水污染,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对采用地表水和自备井井水的农村地区,要切实做好水源周围的防护消毒工作。
二是严密监控供水环节。重点检查水厂卫生许可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使用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正常运转、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场所及管水人员消毒等情况。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处理工艺制水,落实净化消毒措施,坚决避免安全隐患进入末梢水。加强对供水管网、加压站、调节池等设施的卫生管理和巡查,落实巡查责任人,确保供水管网安全。加强对进村入户供水终端的管理维护,确保农村用水户的水量、水质达标。
三是强化人员动态管控。重点排查供水单位工作人员近期与湖北武汉或其他疫区人员的接触情况,全力做好隔离和防控工作。同时,对水厂生产区要采取封闭管理,避免生产工作人员与新型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防死守,坚决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四是全面加强信息报送。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供水动态和疫情防控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县要安排专人值守,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程序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五是加大排查力度。采取实地巡查、远端网络监控察验、电话询访运管责任人、技术员、管理员、用水户等多种形式,对所辖各县(市)区疫情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2月13日前将排查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组织对各地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地方,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加强水库监管,做好水库工程日常巡查和安全监测,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和水库安全度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加强水库值班值守,强化巡查管理,进入水库大坝、溢洪道等重要枢纽工程管理区域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劝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要切实做好水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大监测、巡查巡库力度。大中型水库重要枢纽设施要实行封闭管理,坝顶兼作公路不能实行封闭的,要设置限高限载标志和栏杆,过往车辆及行人一律实行登记放行制度。省水投(集团)公司、黔中水利枢纽管理局要加强黔中水库枢纽工程等投运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密切关注水库巡查管理人员健康状况,统筹安全人员力量,防止出现管理空白。
《通知》强调,要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工地疫情防控首要责任,要制定防控细则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在建水利工程加强疫情防控,并对疫情防控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停产。要严格遵守省政府《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科学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要加强建设工地进出人员管控,做好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天气,全力做好水利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加强水情旱情监测,充分利用已有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掌握辖区内雨情、水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及时上报和发布干旱预警信息。要强化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类蓄水工程动态,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要求,科学制定或完善应急供水方案,在确保工程安全的情况下统筹做好蓄水保水工作,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春耕生产用水需要和发电、航运需求。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水利工作中涉及民生保障、安全生产、防汛安全、工程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信息报送管理,遇到重大突发水利事件时,要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编辑:徐冰冰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