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基本原则
14.1.1 甲方应协助乙方与【□电力公司;□供热公司】在开始运营日前签订相关的供销协议。非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或甲方违约,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与【□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签订相关【□电力;□热力】供销合同,则构成可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根据第25.1款的约定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14.1.2 乙方负责对上述产品进行加工处理,达到可以出售的【□电力;□热力】产品所属行业标准。在此过程中,需要支出的管道连接、并网等费用由【□甲方;□乙方】负责承担,费用【□列入;□不列入】项目总投资。
14.1.3 甲方负责协调【□电力公司;□供热公司】按照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收购【□电力;□热力】;如遇国家或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按新的政策执行。
14.1.4乙方可就经综合利用处理的炉渣、垃圾处理厂内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和处理系统处理达标的出水等,与相关主体签订相关供销协议,并享有相应收益。
14.2产品供销价格
14.2.1 本项目产品价格按照物价等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计算或执行,具体以乙方与【□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4.2.2产品供销价格结算
(1)本项目合作期内,如果【□电力公司;□供热公司】向乙方支付的产品供销结算价格低于,则按照以下第___种约定执行:
①甲方给予差额补足;
②其他约定:
(2)如果【□电力公司;□供热公司】向乙方支付的产品供销结算价格高于,则按照以下第___种约定执行:
①高出部分冲抵甲方应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②高出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分享: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约定:
14.2.3 为便于上述第14.2.2款的执行,乙方应在向甲方报送月垃圾处理结算量的同时向甲方报送当月的产品供销清单及与【□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的产品供销价款结算凭证复印件。
第15条 项目的移交
15.1移交委员会及移交程序
15.1.1移交委员会
合作期限届满___个月前,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委员会,由乙方名代表、甲方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双方共同确定的其他机构或专家名代表组成。移交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会议,商定具体移交方式、移交程序和移交要求。
15.1.2移交程序
(1)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___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设施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2)乙方应根据移交委员会要求提供移交所需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均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5.2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完整地移交项目资产和相关权益。移交的范围包括:
15.2.1项目经营权及垃圾处理厂等项目设施;
15.2.2本项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权;
15.2.3甲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15.2.4与本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15.2.5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乙方不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除外),其中就知识产权移交问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5.2.6正在使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本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15.2.7所有尚未到期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
15.2.8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乙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乙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5.2.9其他移交事项:
15.3移交验收
15.3.1在移交___日之前,甲方应在接收人和乙方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移交验收标准为:
15.3.2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乙方应及时修复,以满足约定的移交验收标准要求。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第三方机构的聘请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最后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定结果,由主张未被支持的一方来承担。
15.3.3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且乙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___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正,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甲方应有权从移交履约担保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15.3.4其他移交标准和要求:
15.4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乙方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15.5保证期
15.5.1移交日本项目的状况
在移交日,乙方应保证本项目:
(1)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无法律纠纷和瑕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2)移交的资产和权益未设置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产权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种类的索赔;
(3)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和
(4)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移交标准。
15.5.2质量保证期
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个月内,承担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营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或环境污染的修复责任。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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