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共同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加强湘粤交界地区战略合作,坚持生态导向,以自然山脉、主要河流、农业生产基地为本,以城市公园、街头绿地为斑块,以重大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为廊道,共同推进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30.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建立湘粤跨省山林、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加强与大湾区在环境保护科学基础研究、环保技术攻关及环保产业等方面合作。
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研究重大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商合作,推进本领域、本地区与大湾区合作事项落地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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