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合理布设联合执法点,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制。采取路面联合执法检查、遥感抽测等方式,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年检查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90%。综合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格管控货运船舶和渔业作业船只冒黑烟问题,推动“黑烟”船舶治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烟台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严格执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327号),全面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加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五、扎实优化调整能源结构
10.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新、改、扩建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2020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原则,充分考虑能源供给安全、运行使用成本和群众可接受程度,科学选择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技术路线,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禁市场再销售散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核电等,到2020年底全市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05万千瓦。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发电比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气化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镇镇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六、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循环发展
12.深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提质行动,大力推广科学施肥、科学用药技术,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制度,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着力解决农业“白色污染”问题。有效降低化肥、农药、地膜造成的土壤污染。落实奖补政策,鼓励使用有机肥。严格剧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到2020年底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下降10%,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55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3.因地制宜探索农业农村有机质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大型养殖场和农村社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以秸秆或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后产物为原料生产有机肥,力争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改厕后的人粪尿、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剩余物、林业剩余物,因地制宜再利用,力争实现能源化、肥料化利用。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14.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城乡统筹治理。完成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提高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到2021年底,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市区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达到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改造、建设标准化程度以及城市排水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互联互通设施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一张图、一个网、一个标准管到底”,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对于新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集中供暖设施和配套管网,2020年底,完成全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面积1.3亿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5.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底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能力建设,2020年底全市医疗废物日处置能力达到50吨,年处置医疗废物量17500吨,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
16.全面提升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链条、全作业面、标准化管控施工、矿山、道路、堆场、码头等各类扬尘污染。对降尘量强化监管,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降尘监测情况,严禁降尘量不降反升。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利用在建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实时监控。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扬尘违法违章行为,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切实治理建筑垃圾乱堆乱存乱运现象。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八、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17.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面。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深化公安联勤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判衔接配合,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经常性的情况通报机制,实现涉嫌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完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进一步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覆盖面。对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事求是给予整改时间,到期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预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除涉及民生保障、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贸出口等企业豁免外,其他工业企业根据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落实好信访、举报等制度,动员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监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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