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发布经省政府同意印发该方案的函。方案要求,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详情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我厅牵头制定了《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并根据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报上,请呈省政府领导审示。如无不妥,我厅将以“经省政府同意”名义印发。
附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送审稿)
2.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3.各省级有关单位和设区市反馈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4日
(联系人:章少坡;电话:28869080。)
附件1
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20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的要求,持续深化碧水行动和“水十条”,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要求,深入实施河(湖)长、湾(滩)长制,确保水质持续改善。确保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88%,彻底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确保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力争基本达到Ⅱ类;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Ⅳ类。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保障水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和优化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并全部清理到位。全面完成377个“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建立我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并用遥感进行全面排查。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完成涉及208万农村人口的建设任务,全面建立健全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实施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年度评估工作。加强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制定实施20个水质良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重要湖库入湖(库)主要河流逐步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继续做好钱塘江、太湖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特别是统筹做好南太湖蓝藻倒灌防控相关工作。
二是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推进《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开展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开展岸线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数据联网,确保入海排污口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组织划定“千吨万人”地下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市要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评审工作,将地下水污染场地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各市要按要求确定并上报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丽水市要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国家试点项目年度任务。加强“水十条”国考地下水点位环境监测和监管,确保国考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9.4%以内。
四是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完善“四个一”治水督查机制,巩固深化剿灭劣V类水成果,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推进治水实现由净到清、再到美的跃升。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清。深入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等重点区块,突出历史欠账较多、工作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块,突出印染、造纸、化工、电镀、水产养殖等重点行业,突出影响水质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完成100个工业园区、1000个城镇生活小区、330个镇街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五是加强河湖生态修复提升。继续巩固深化剿灭劣V类水成果,对水质波动反复或考核不达标的断面实施“一点一策”治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科学合理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建设美丽河湖100条(个)。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出台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河湖缓冲带划分指南(推荐性)。在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开展24个生态缓冲拦截区试点建设,3个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估试点。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确保入河排污“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日常维护,确保装置正常、稳定连续运行。严格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
二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深入贯彻《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快推进水污染仍较突出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整治,依法依规淘汰和关停、搬迁。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大力提高工业水资源利用效率。淘汰1000家企业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整治10000家“低散乱”企业。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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