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强调度管理。将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分解落实至各设区市,清单化管理。按月调度各项工作进展,挂图作战,对进展滞后的地方及时预警通报,加强督促指导。
六是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投身治水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20年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圆满完成“水十条”收官。“水十条”考核断面确保达到年度目标,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Ⅰ至Ⅲ类水质国考断面比例不低于96.1%、省控断面不低于91%。
二、彻底消除劣V类水质反弹。力争全年无劣V类水质反弹。
三、全面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建立我省饮用水源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并用遥感、无人机等进行全面排查。
四、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100个工业园区、1000个生活小区、330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五、在淳安县、宁波市镇海区、平阳县、安吉县、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嘉善县、绍兴市上虞区、义乌市、开化县、岱山县、玉环市、龙泉市等13个县(市、区)开展水生态环境示范试点工作。
六、全面完成《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浙江省实施方案》,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整改任务。长江经济带所有入河排污口完成规范化建设。
七、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出台河流水生态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河湖缓冲带划分指南(推荐性)。开展24个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试点。
八、全面开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湖州市为全国规划编制试点,杭州市作为全省规划编制试点。
九、抓好南太湖、钱塘江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做好“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工作。
十、全面推进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附件3
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浙江海事局,省治水办(河长办)。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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