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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的罪与罚

时间:2020-07-10 10:20

来源:西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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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理,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与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属于《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违法行为,暗管排污不以是否超标排放为处罚前提条件。

  又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和第83条规定,《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对于生态环境部门对暗管排污行为的查处,应当作出两个行政命令:一是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停止利用暗管排放污染物,二是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拆除暗管,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污水但没有达到环境犯罪标准的

  如通过暗管排放污水,且PH超标但没有达到环境犯罪标准的行为。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客观上是一个行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一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不同法律规范,一是私设暗管排放污水,二是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这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刑法想象竞合犯仅适用一个较重法定刑。我国行政法没有想象竞合的规定,或许可以参照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理论作出行政处罚。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2项和第3项规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与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法律责任都是“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又依据《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以上可见,我国法律对“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相比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责任上增加了行政拘留。

  因此,私设暗管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即应同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项和《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的规定进行处罚。[1]

  4、私设暗管排放有毒物质等达到污染环境罪定罪标准的

  如:通过暗管排放重金属超标的污水。重金属超标的污水属于有毒物质。依据《刑法》第 338 条污染环境罪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司法解释》),行为人通过暗管偷排有毒物质等污染物的行为,侵犯刑法保护的环境法益,触犯污染环境罪,达到构罪标准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私设暗管偷排有毒物质的,就可以定污染环境罪。而私设暗管偷排有害物质的,需要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才可以定罪。有毒物质一定是有害物质,但有害物质不一定是有毒物质。pH值超标的废水是有害物质,但只有当废水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属于“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才是《环境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之一。依据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4 腐蚀性鉴别值规定。

  注释:

  [1]:《中国环境报》曹晓凡:私设暗管超标排污,依据哪条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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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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