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点建议和四句总结
最后,是我们对雨水排水口出流污染治理的两点建议。具体如下:
要做初期雨水的调查
雨水排水口出流污染治理的正确说法是“削减出流污染物”,削减就到不了“零”。德国按照“削减80%出流污染物”来控制,比较科学。“憋流制”条件运行的管道,旱天都是满管流,出流不可能会有“初期雨水”效应。
初期雨水效应不做调查,排水口治理这个事情就没有办法做。什么叫初期雨水效应?
30%的排放雨量所占的负荷要大于或等于80%的负荷,初期雨水效应很明显。如果降了50%的雨,只削减了60%的负荷,那就是初期雨水效应很小。甚至还有一些排水系统,没有初期雨水效应。
上面两张图里,左图的初雨效应很明显。我们折算了一下,基本上30%的雨量,可以占到75%的负荷。沉积物已经沉到管道底下了。如果没有初雨效应的去做雨水调蓄池,一上来5毫米、8毫米、15毫米,但是初雨效应不调查,几毫米自己都说不清楚。不开展初期雨水效应调查,对没有初期雨水效应的排水口,采用截流若干mm来建设调蓄池,是国内设计界的通病。
有明显初雨水效应的排水口
明确出流污染考核标准
德国对于合流制溢流池,要求溢流污染负荷要小于COD=250kg/hr·a。无论是分流制,还是合流制,德国计算降雨的径流污染负荷是:COD=600kg/hr·a,对降雨的污染负荷控制要求逐步提高。
我国目前还未出台排水口出流污染治理的考核标准。在国内已经发布的一些文件里,如《城镇径流污染控制调蓄池技术规程》采用调蓄若干mm初雨,不能等同于污染负荷削减,和污染负荷没有对应起来。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采用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削减量控制(以SS计),以及我们正在编的《合流制排水系统截流设施技术规程》提出河流制排水系统将截留雨水量的40—80%作为参考标准,也都具有参考意义。
综合起来,以上全部内容可概括为四句话:
1、我们需要一个先进的、有质量的,由“绿、灰、蓝、管”多措并举的排水系统;
2、排水口出流污染治理需“源头治理+中间控制+末端处理”多措并举,“源头治理”是重中之重;
3、排水口出流污染治理措施包括:查管道、改混接、赶外水、修缺陷、清管泥、降水位、建海绵等。
4、建议先确定个“旱天污水管道通畅,雨水管道无水”的“小目标”,靠 “憋”,只能使“前列腺炎”越来越严重,不但影响城市水环境安全,还影响城市排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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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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